盧岳(729年-788年),字周翰,范陽人,唐朝政治人物。范陽盧氏北祖大房盧淵的後裔,父親盧抗曾任聞喜縣令。

生平 编辑

盧岳在唐玄宗天寶末年中明經科,開啟他的仕途。唐德宗建中初年起,陸續擔任容管經略使桂管經略使等職務。 貞元三年拜少府監,擔任陝虢觀察使。貞元四年卒於任上,年六十歲。[1]

家庭糾紛 编辑

盧岳納妾裴氏,裴氏有生下孩子。然而在盧岳去世後,盧岳妻子分配財產沒有分給裴氏,裴氏因此去官府狀告此事。主審此案的官員是穆贊,盧岳的同輩族人盧佋佐理此案,而要求將將原告裴氏定罪,穆贊拒絕。盧佋於是借助宰相竇參的勢力,誣陷穆贊下獄,穆贊的弟弟穆賞上京為兄長鳴冤,才讓穆贊倖免於難。[2]

家庭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1.2 穆員《陝虢觀察使盧公墓誌銘》,收錄於《文苑英華‧卷九百三十九》
  2. ^ 2.0 2.1 舊唐書‧穆贊傳》:時陝州觀察使盧岳妾裴氏,以有子,岳妻分財不及,訴於官,贊鞫其事。御史中丞盧佋佐之,令深繩裴罪。贊持平不許。宰臣竇參與佋善,參、佋俱持權,怒贊以小事不受指使,遂下贊獄。侍御史杜倫希其意,誣贊受裴之金,鞭其使以成其獄,甚急。贊弟賞,馳詣闕,撾登聞鼓。詔三司使覆理無驗,出為郴州刺史。參敗,征拜刑部郎中。因次對,德宗嘉其才,擢為御史中丞。時裴延齡判度支,以奸巧承恩。屬吏有贓犯,贊鞫理承伏。延齡請曲法出之,贊三執不許,以款狀聞。延齡誣贊不平,貶饒州別駕。丁母憂,再轉虔、常二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