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岳(729年-788年),字周翰,范阳人,唐朝政治人物。范阳卢氏北祖大房卢渊的后裔,父亲卢抗曾任闻喜县令。

生平 编辑

卢岳在唐玄宗天宝末年中明经科,开启他的仕途。唐德宗建中初年起,陆续担任容管经略使桂管经略使等职务。 贞元三年拜少府监,担任陕虢观察使。贞元四年卒于任上,年六十岁。[1]

家庭纠纷 编辑

卢岳纳妾裴氏,裴氏有生下孩子。然而在卢岳去世后,卢岳妻子分配财产没有分给裴氏,裴氏因此去官府状告此事。主审此案的官员是穆赞,卢岳的同辈族人卢佋佐理此案,而要求将将原告裴氏定罪,穆赞拒绝。卢佋于是借助宰相窦参的势力,诬陷穆赞下狱,穆赞的弟弟穆赏上京为兄长鸣冤,才让穆赞幸免于难。[2]

家庭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穆员《陕虢观察使卢公墓志铭》,收录于《文苑英华‧卷九百三十九》
  2. ^ 2.0 2.1 旧唐书‧穆赞传》:时陕州观察使卢岳妾裴氏,以有子,岳妻分财不及,诉于官,赞鞫其事。御史中丞卢佋佐之,令深绳裴罪。赞持平不许。宰臣窦参与佋善,参、佋俱持权,怒赞以小事不受指使,遂下赞狱。侍御史杜伦希其意,诬赞受裴之金,鞭其使以成其狱,甚急。赞弟赏,驰诣阙,挝登闻鼓。诏三司使覆理无验,出为郴州刺史。参败,征拜刑部郎中。因次对,德宗嘉其才,擢为御史中丞。时裴延龄判度支,以奸巧承恩。属吏有赃犯,赞鞫理承伏。延龄请曲法出之,赞三执不许,以款状闻。延龄诬赞不平,贬饶州别驾。丁母忧,再转虔、常二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