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评审阶段及方法 编辑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
  • 第二阶段(2010年7月~10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
  •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被增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评审結果 编辑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省以181处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省168处、湖南省123处、河北省110处、江苏省105处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与前几批国保单位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

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6处。

列表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