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於2013年3月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共計1943處,另有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共計47處。

國務院關於核定並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國發〔2013〕13號)

評審階段及方法 編輯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評審工作從2009年開始,到2013年公布,共經過了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薦項目的申報。各地共推薦了5573處申報項目。
  • 第二階段(2010年7月~10月),遴選申報項目,確定初步推薦名單。以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了3057處初步推薦名單。
  • 第三階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徵詢意見,確定推薦名單。最終確定1943處申報項目,另有47處申報項目與前六批國保單位相應項目合併,一併上報國務院。

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八寶山革命公墓被增補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評審結果 編輯

第七批國保單位仍沿用第六批國保單位採用的分類法,其中: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省以181處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省168處、湖南省123處、河北省110處、江蘇省105處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數量增長幅度較大。

與前幾批國保單位相比,第七批國保單位包含了較多的工業遺產、鄉土建築、文化景觀等新型文化遺產,少數民族地區文物數量也增長明顯。

第一至第七批國保單位總數為4296處。

列表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