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昌期(1562年—1626年),当时,又字又元西溪直隸江陰縣人(今江阴市,一说张家港市),明朝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文贞[1]

生平 编辑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中进士[2],任翰林院检讨。因为东林党首领杨涟代草弹劾魏忠贤的上疏,遭魏忠賢忌恨,后因汪文言案而被捕入狱惨死在狱中[3][4]

著作 编辑

著有《从野堂存稿》8卷、《周易九鼎》16卷、《四书九鼎》14卷、《缪氏家训》等。

家族 编辑

孙女嫁与徐霞客长子。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245):“繆昌期,字當時,江陰人。為諸生有盛名,舉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年五十有二矣。有同年生忌之,揚言為於玉立所薦,自是有東林之目。”
  2. ^ 明季北略》(卷2):“缪昌期,字当时,号西谿,江阴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以庶吉士授简讨,主湖广乡试,充纂修两朝实录,管理诰敕经筵展书,升左春坊左赞善,建德王府册封,升左谕德,冠带闲住。”
  3. ^ 明史》(卷245):“五年春,以汪文言獄詞連及,削職提問。忠賢恨不置。明年二月復於他疏責昌期已削籍猶冠蓋延賓,令緹騎逮問。逾月,復入之李實疏中,下詔獄。昌期慷慨對簿,詞氣不撓,竟坐贓三千,五毒備至。四月晦,斃於獄。”
  4. ^ 明季北略》(卷2):“辛壬之际,应山家居,见宫府可异,不胜愦惋。辄推案起曰:吾必请诛此奴,以报先帝。癸亥之出,托少子于其执友,御老母以行。然疏之上也,桐城实赞决之,而示几微于我。我答非可草草,失击内者只争呼吸耳;一不中而祸随之。况今日内无永、外无文襄,可几幸乎?桐城默然。又三日,过应山,方注籍,心疑之,疏上,而逆知有今日也。何也?有代草之说,而安得免乎?未几果,缇骑促公,加酷刑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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