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鹽務局
臺灣鹽務局為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食鹽專賣事務的機關,成立於1900年4月,在各地設有鹽務局。其在1901年6月與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同時廢止,合併成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原本的鹽務局改則制為專賣局各支局。
介紹编辑
臺灣總督府在決定食鹽專賣的政策後,於1900年3月發布《臺灣鹽務局官制》,並在同年4月1日在臺灣各地設立了20處鹽務局,各地鹽務局負責食鹽販售、保管和檢查專賣事務,而新竹、布袋嘴、北門嶼、台南、打狗鹽務局兼責向臺灣的製鹽業者收購食鹽,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鹽務局兼責外國鹽進口的業務。由於業務範圍過大,加上收購及販售機關分立的不便,於是11處鹽務局於同月26日廢止,保留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布袋嘴、北門嶼、臺南和打狗9處鹽務局。總督府在1900年12月准許設置鹽務局出張所,以方便食鹽保管和取締事務進行[1]。同月21日,布袋嘴鹽務局五條港出張所設立。1901年5月15日,鹿港鹽務局下海墘厝出張所設立。
此時臺灣的專賣事務是由臺灣鹽務局、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分別掌管食鹽、樟腦和鴉片專賣事務;為了行政簡潔統一,臺灣總督府於1901年6月1日將其三者整併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統一掌管各專賣事務。原本各地的鹽務局則在同時改為專賣局基隆支局、滬尾支局、油車港支局、後壠支局、鹿港支局、布袋嘴支局、北門嶼支局、打狗支局,繼續管理食鹽專賣事務[2][3]。
之後隨著臺灣產鹽增加,負責國外鹽進口的專賣局基隆、淡水、後壠(併入油車港支局)支局於是在隔年(1902年)廢止,而外國鹽進口的事務僅剩油車港、鹿港支局負責,並同時新設油車港支局塭仔頭出張所、打狗支局東港出張所[3]。
名稱 | 位置 | 備註 |
---|---|---|
臺北鹽務局 | 臺北縣臺北 | 廢止 |
淡水鹽務局 | 臺北縣滬尾 | 負責鹽進口 |
基隆鹽務局 | 臺北縣基隆 | 負責鹽進口 |
新竹鹽務局 | 臺北縣新竹 | 兼責鹽進口,油車港鹽田 |
後壠鹽務局 | 臺中縣後壠 | 負責鹽進口 |
大甲鹽務局 | 臺中縣大甲 | 廢止 |
臺中鹽務局 | 臺中縣臺中 | 廢止 |
鹿港鹽務局 | 臺中縣鹿港 | 負責鹽進口,鹿港鹽場 |
埔里社鹽務局 | 臺中縣埔里社 | 廢止 |
雲林鹽務局 | 臺中縣雲林 | 廢止 |
嘉義鹽務局 | 臺南縣嘉義 | 廢止 |
布袋嘴鹽務局 | 臺南縣布袋嘴 | 布袋鹽場 |
北門嶼鹽務局 | 臺南縣北門嶼 | 北門鹽場 |
臺南鹽務局 | 臺南縣臺南 | 臺南鹽場、七股鹽場 |
打狗鹽務局 | 臺南縣打狗 | 高雄鹽場 |
鳳山鹽務局 | 臺南縣鳳山 | 廢止 |
恆春鹽務局 | 臺南縣恆春 | 廢止 |
宜蘭鹽務局 | 宜蘭廳宜蘭 | 廢止 |
臺東鹽務局 | 臺東廳臺東 | 廢止 |
澎湖鹽務局 | 澎湖廳媽宮 | 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