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鹽務局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食鹽專賣事務的機關,成立於1900年4月,在臺灣各地設有鹽務局。其於1901年6月,與臺灣樟腦局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同時被廢止,合併成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原本的鹽務局則改制為專賣局的各支局。

介紹 编辑

臺灣總督府在決定實施食鹽專賣的政策後,於1900年3月發布《臺灣鹽務局官制》,並於同年4月1日在臺灣各地設立了20處鹽務局;各地鹽務局負責食鹽販售、保管和檢查專賣事務,而新竹、布袋嘴、北門嶼、台南、打狗鹽務局兼責向臺灣的製鹽業者收購食鹽;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鹽務局兼責外國鹽進口的業務。由於業務範圍過大,加上收購及販售機關分立的不便,有11處鹽務局於是在同月26日廢止,保留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布袋嘴、北門嶼、臺南和打狗9處鹽務局。1900年12月,臺灣總督府准許設置鹽務局出張所,以方便食鹽保管和取締事務進行[1]。同月21日,布袋嘴鹽務局五條港出張所設立。1901年5月15日,鹿港鹽務局下海墘厝出張所設立。

此時,臺灣的專賣事務是由臺灣鹽務局、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管轄,分別掌管食鹽、樟腦鴉片專賣事務;之後為了行政上的簡化及一致性,臺灣總督府於1901年6月1日將此三機構整併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統一掌管各專賣事務。原本各地的鹽務局則在同時改為專賣局基隆支局、滬尾支局、油車港支局、後壠支局、鹿港支局、布袋嘴支局、北門嶼支局、打狗支局,繼續管理食鹽專賣事務[2][3]

之後,隨著臺灣本地的鹽產量逐漸增加,負責國外鹽進口的專賣局基隆、淡水、後壠(併入油車港支局)支局於是在隔年(1902年)被廢止,而外國鹽進口的事務僅剩油車港、鹿港支局負責,並在同時新設油車港支局塭仔頭出張所、打狗支局東港出張所[3]

各地鹽務局一覽[4]
名稱 位置 備註
臺北鹽務局 臺北縣臺北 1900年廢止
淡水鹽務局 臺北縣滬尾 負責鹽進口
基隆鹽務局 臺北縣基隆 負責鹽進口
新竹鹽務局 臺北縣新竹 負責鹽進口,油車港鹽田製鹽
後壠鹽務局 臺中縣後壠 負責鹽進口
大甲鹽務局 臺中縣大甲 1900年廢止
臺中鹽務局 臺中縣臺中 1900年廢止
鹿港鹽務局 臺中縣鹿港 負責鹽進口,鹿港鹽場製鹽
埔里社鹽務局 臺中縣埔里社 1900年廢止
雲林鹽務局 臺中縣雲林 1900年廢止
嘉義鹽務局 臺南縣嘉義 1900年廢止
布袋嘴鹽務局 臺南縣布袋嘴 布袋鹽場製鹽
北門嶼鹽務局 臺南縣北門嶼 北門鹽場製鹽
臺南鹽務局 臺南縣臺南 臺南鹽場七股鹽場製鹽
打狗鹽務局 臺南縣打狗 高雄鹽場製鹽
鳳山鹽務局 臺南縣鳳山 1900年廢止
恆春鹽務局 臺南縣恆春 1900年廢止
宜蘭鹽務局 宜蘭廳宜蘭 1900年廢止
臺東鹽務局 臺東廳臺東 1900年廢止
澎湖鹽務局 澎湖廳媽宮 1900年廢止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地方ニ鹽務局出張所ヲ置クノ件. 台灣總督府府報. 1900-12-21. [失效連結]
  2. ^ 臺灣酒專賣史 上卷.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1941-07-01. 
  3. ^ 3.0 3.1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食鹽專賣事業. 1901-08-15. 
  4. ^ 臺灣酒專賣史 上卷.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194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