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馨香(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字欣薌湖北省應城縣(今應城市)人,法律學者,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韻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母熊雲鸞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後裔,范馨香即為二人之長女。其夫為中華民國前監察院院長王作榮

范馨香
 中華民國法學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1年4月3日
 中華民國湖北省應城縣
逝世1987年11月30日
 中華民國台北市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范馨香於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學畢業後,1938年以第一志願進入位於重慶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就讀,其在校時學業、體育俱佳,中學時曾代表學校出席湖北省運動會的她,也是一名短跑好手。大學時代亦曾代表學校參加大學校際運動會。

1943年大學畢業後,同年即司法官考試及格。1944年4月接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人員訓練後旋奉派為四川省長壽縣(今重慶市長壽區)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4年末與王作榮結婚,其後在一度任江蘇鎮江地方法院推事,其後雖亦曾轉任新疆喀什等地之地方法院推事,惟皆留部辦事。

1949年,隨中华民国政府來台,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1955年升台灣高等法院簡任庭長,是中華民國第一位女性簡任庭長;次年又擔任最高法院推事;1970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長,這兩次范馨香又是第一位女性到達此一職位。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 10 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司法院的大法官,是次於張金蘭女士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後來並於1976年、1985年二次連任該職,至第五屆時已是最年長的大法官。至目前為止,范馨香除了是任職時間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連任大法官的女性,甚至就歷屆大法官而言,其任職之久亦僅次於翁岳生胡伯岳林紀東三人;而上述有關大法官的諸多紀錄在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後,除非再次修憲,否則將不會有人超越。

在教學方面,1956年起范馨香曾兼任東吳大學政治大學教授,教授商事法物權法等課程。在社會活動方面,曾任國際崇她社副會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會長,並曾多次赴日本德國及非洲各國考察司法業務及參加國際婦女法學會議。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任內因肝病臺北去世,終年66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現有以其名成立之范馨香法學基金會

參考文献 编辑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