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驥案是台灣一起刑事爭議案件,警員葉驥,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因對方倒車逃逸,他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對方最終因傷重死亡。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1]。此案件引發對於警方執法尺度的爭議[2]

事情經過 编辑

2014年2月16日下午3時,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接獲線報,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新屋鄉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趕到後看見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卻不見駕駛。數分鐘後,羅進入車內,葉驥前去盤查羅文昌時,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因傷重死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皆判葉驥有罪,而最高法院認為,葉男當時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卻用槍連續射擊致羅男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確定[3]

各方看法 编辑

  •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表示,法官忽略車輛殺傷力,恣判斷倒車是為逃逸而非攻擊,亦不採信射擊專家的證詞,造成如此判決[4]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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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連開3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員警判刑6月確定. 中國時报. 2015-12-28 [2015-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 
  2. ^ 警擊斃通緝犯 有罪!. 中國時报. 2015-12-29 [2015-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3. ^ 令通緝犯「不要動」仍逃逸 警三槍擊斃被判刑. 自由時報. 2015-12-28 [2015-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1). 
  4. ^ 恐龍法官 葉毓蘭:烏龍判決逼警不作為. on.cc東網. 2015-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5. ^ 鄭文燦:葉驥權益升遷獎懲不受影響. 中央通訊社. 2015-12-29 [2015-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