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制定建造物體或系統的計劃或公約,亦指創作過程,又指創造力和創新的行為
(重定向自设计

所謂設計,即「设想和计划,设想是目的,计划是过程安排」,通常是指有目標和計劃的創作行為及活动。

原意是“设置摆放其元素,并计量评估其效用”,现代通常指预先描绘出工作结果的样式、结构及形貌,通常要绘制图样。设计在服饰建筑工程项目产品开发以及艺术创作等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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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故設計又可以叫作情報的建築。

然而設計也是一種職業,例如在電影業中有場景設計一職。而由設計這個字沿伸出來有相當多的理論和議題,以設計為職業社會環境通常就叫做設計界

設計界因歐美國家發展理論歷史悠久,故設計史设计艺术学相關理論,常以歐美的工業設計建築設計為兩大主流。

在西方,大型的設計系統,往往以Architecture建築來稱呼。這邊指的建築並非具體的建築學、而是一種抽象的形容。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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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的類型相當多,下面列出歷史較久、較廣為人知的設計類型。更多的設計類型請參看設計下面的目錄

大系統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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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計理論(Design Theory)

活躍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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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兩者的領域往往極為相似、然而目前溝通設計因涵蓋範圍極有彈性,在學術上發展的極為快速。包裝設計(Package Design)目前也歸在這兩種類型之下。

  • 傳媒設計(Visual communication)有時也稱為溝通(中国大陆翻译为“传播”)藝術(Communication Arts)或是視覺傳達設計(传播学界翻译为“視覺傳播”Visual communication)
  • 平面設計(Graphic Design)
  • 形象設計(VI Design)

近代興起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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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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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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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定邦. 设计学概论.[M].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 
  • 王受之. 世界现代设计史.[M]. 新世界出版社. 1995. 
  • 祝帅. “设计”的阐释焦虑.[J]. 美术观察. 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