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元沖(1890年—1936年12月14日),初名,字翼如浙江省紹興府山阴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国政治家。曾任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的第一任杭州市市長、立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1][2]他也是《中華民國國歌》的作詞者之一。民國25年,在西安事變中遭到殺害逝世。

邵元冲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
代理
任期
1931年3月2日—1931年12月28日
前任胡漢民
继任張繼
任期
1932年5月14日—1933年1月12日
前任覃振(代)
继任孫科
个人资料
出生1890年
 大清浙江省紹興府山陰县
逝世1936年12月14日(1936歲—12—14)(45-46歲)(伤重而死)
 中華民國西安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學歷
經歷
  • 大元帅府机要秘书代行秘书长
    (1917年-1919)
  • 中国国民党第1期候補中央委員
    (1924年1月)
  •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務委員会委員
  • (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員会委員
  • 粤軍総司令秘書長
  • (中国国民党)法制委員会委員
  • 陸軍軍官學校(黃埔軍校)(第二任)政治教官(代理政治部主任)
    (1924年5月-1924年11月)
  • 浙江省政治分会委员
    (1927年5月-10月20日)
  • 杭州市市长
    (1927年5月-10月20日)
  • (中国国民党)广州政治分会秘书长
    (1928年)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1926年2月1日-1936年12月14日)
  • 國民政府委員
    (1930年-1936年12月14日)
  •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
    (1929年3月-1936年12月14日)
  • (國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
    (1931年3月2日 – 1931年12月28日)
  • (國民政府)立法院代理院长
    (1931年3月2日 – 1931年12月28日)
  • (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
    (1932年-1935年)
著作
  • 《孙文主义总论》
  • 《各国革命史略》
  • 《邵元冲日记》
  • 《西北揽胜》
民國二十一年立法院四周年紀念刊
《二十二年全國運動大會總報告書》附圖

生平 编辑

早年生涯 编辑

邵元沖於1903年考中秀才。1906年考入杭州浙江高等学堂,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9年举拔贡。1910年考取法官,任江苏镇江地方审判厅庭长。1911年赴日本留學,见到孙中山[1][2]

辛亥革命後,邵元沖回國,任上海《民国新闻》总编辑。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邵元沖参加。同年,二次革命失敗後,邵元沖流亡日本,1914年加入中華革命黨,任《国民》杂志编辑。后任中华革命军绍兴司令官,与夏尔图策划控制浙江,但事泄而逃往上海。1915年12月,在上海参与肇和舰起义。1916年,在山东潍县参与组织中华革命军东北军,但遭到失败。[1][2]

1917年,孫中山廣州建立护法軍政府。1917年9月,邵元沖被任命为大元帅府机要秘书,代行秘书长职务。1919年冬,邵元沖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威斯康辛大學留學,后奉孙中山之命视察海外中国国民党的工作,先后赴美国西歐英国法国等国,并赴苏联学习军事,再赴德国游学。1923年11月,在苏联莫斯科结识正在访问苏联蔣中正[1][2]

回國後,邵元沖在1924年1月召开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当选为第一届候補中央执行委員,不久补选为中央执行委員、中央执行委員会常务委員、中央政治委員会委員。5月13日,被孙中山任命为黄埔軍校政治教官。同年6月,兼任粤军总司令部少将秘书长,后来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代主任。[1][2]在黃埔軍校時,因只做演講,不和學生及教官接觸,故並不受歡迎。[3]他还曾任法制委員会委員。[1]

1924年11月,邵元沖隨孫中山北上,任行营機要主任秘書。到北京后,又兼任北京《民国日報》社社長。1925年3月,在孫中山去世時,是总理遺囑的見證人之一。[1][2]

孫中山死後,1925年11月,邵元沖、邹鲁谢持等人在北京西山召开“西山会议”,形成西山会議派,反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广州召开,通过《弹劾西山会议决议案》,邵元沖受书面警告处分。同年3月,西山会议派在上海另行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邵元沖被推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2]

1926年(民国15年)5月,邵元沖应蒋中正邀请重返广州,出任中国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部長。[1][2]

杭州市市長 编辑

1927年初,國民革命軍北伐中攻克浙江后,邵元沖被任命為浙江省政治分会委员兼杭州市政廳廳長(後改稱市長)。[1][2][4]在杭州市長任內,邵元沖制定了《杭州市暂行条例》,仿照廣州市建置進行改造,還颁布八项便民兴革(调查户口、兴办自来水、增加菜场、设游民习艺所发展贫民教育、修理道路、浚理西湖改进西湖风景),設置杭州市参事会等,对杭州市的总体規劃和民主政治建设均有貢獻。[4]後因涉嫌挪用公款,在任5個月便於1927年10月20日下臺。[5]

回歸中樞 编辑

1928年初,邵元沖任广州政治分会秘书长。4月邵元沖到上海创办《建国》周刊,後迁南京改为月刊,邵元沖任社长。同年11月,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員。1929年3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邵元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并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资料编纂委员会常务委员。1931年,任国民政府委员。同年3月,任立法院副院长。1931年反蒋气氛浓厚之时,因立法院院长林森不就职,副院长邵元沖代理立法院院长。随着蒋中正下野,同年12月,邵元沖辞去立法院副院长职务。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邵元沖继续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兼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1][2][6]

1935年春,因对日本外交问题与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兼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发生矛盾,邵元沖辞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后游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绥远山西等省,著成《西北揽胜》一书。1935年12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2]

殒命西安 编辑

1936年,邵元沖游历广西,与李宗仁白崇禧等人会晤后,于12月初应蒋中正电召赴西安面见正在指挥剿共的蒋中正。不想正好遭遇12月12日的西安事变。邵元沖当时住在西京招待所,见张学良杨虎城的部队进入而欲跳窗逃走,被士兵开枪击伤,12月14日在医院去世。享年47岁[1][2]。1937年1月12日,行政院議決照譚延闓成例國葬邵元沖;2月9日,國民政府明令邵元沖國葬[7]:5338

著作 编辑

  • 《各国革命史略》
  • 《孙文主义总论》
  • 《西北揽胜》
  • 《邵元冲日记》

家庭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邵元冲,中国黄埔军校网,于2013-06-07查阅. [2013-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22). 
  3. ^ 马广志,盘点:黄埔军校的七位政治部主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6-05. [2013-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2). 
  4. ^ 4.0 4.1 时培霞,邵元冲地方自治政治思想初探,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5. ^ 邵元沖吞公款 曾匯七萬元至滬……被清黨委員查出,北平世界日報,1927年9月6日. [2013年6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2日). 
  6. ^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7.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杭州市政厅厅长
1927年5月17日—6月20日
繼任:
(改组杭州市政府)
前任:
(杭州市政厅改组)
杭州市政府市长
1927年6月20日—10月20日
繼任:
陈屺怀
前任:
戴传贤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1930年12月15日—193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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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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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