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珍 (明朝)
郭珍(1393年—1447年),小字虺能,字伯重,号理斋[1]:56,明朝驸马郭镇和永嘉公主子,武将、武定侯郭英和妾室何氏的长房孙子,朱元璋和郭惠妃外孙。
生平
编辑郭珍的小字“虺能”由外祖父朱元璋赐名,成年后改名珍。家族则始终保存朱元璋书写的“虺能”墨迹。靖难之役结束后的永乐元年(1403年),郭珍的祖父郭英逝世。郭珍的父亲郭镇则在此前逝世;郭英的庶次子郭铭建文四年(1402年)时在泗州,因明成祖杀入南京、建文帝自焚、泗州投降,自杀殉国。做为长房长孙的郭珍此时仅11岁,尚未到能承袭武定侯爵位的年龄[1]:55—56。日后,舅舅明成祖亦未准他或郭英其他子孙承袭爵位。故郭良称武定侯爵位“本在永乐间以事停袭[2]”。有学者认为,这是明成祖对郭英在靖难之役中抵抗自己难以释怀之故[1]:57。
永乐年间,他的一个堂姐妹,郭铭之女郭氏成为此时尚为太子的明仁宗的妾室。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八月,明仁宗登基。十月,册封皇后和妃嫔。堂姐妹郭氏受封为贵妃。十一月,张皇后和郭贵妃家族同样因“戚恩”之故受到封赏。明仁宗追封郭贵妃逝世的父亲郭铭为武定侯,郭贵妃二弟郭玹袭封武定侯[1]:58,60。
宣德十年(1434年),明宣宗逝世。母亲永嘉公主与堂弟郭玹展开爵位继承权的争夺。公主以“勋旧之义”向新帝明英宗请求,让郭珍承袭武定侯爵位。开启郭氏家族袭爵之争的拉据战。正统元年(1436年),明英宗曾回复公主,指“所喻武定侯郭玹之事,皆先朝时所为。朕笃念亲亲,已命郭珍为锦衣卫指挥佥事,侍养左右矣。”规劝公主“以大义训珍,令守礼法。若执迷不悛,祖宗之法具在,朕不敢私”[1]:60。一般认为,该处理意见来自当时的內閣阁臣三杨[3]:20。亦有当代研究者认为,由于事关皇族姻亲,可能出于与郭贵妃同为宣宗后妃的太皇太后张氏[1]:60—61。
正统五年(1440年)六月,明英宗因永嘉公主上奏所买閹人杨敬因盗金册自杀一事,致信公主。除违法事项外,他认为“曾祖姑高年虑不及此。皆指挥郭珍之罪。今念至亲宥珍不问。自今望戒珍,凡百谨守礼法。庶全亲亲之谊[4]。”
正统十二年(1447年)七月十六日,堂弟郭玹在宣府去世。永嘉公主、郭珍母子再度与郭玹之子郭聪展开爵位继承权的争夺。郭珍与郭聪相互参奏。同月,郭珍奉母亲之命,来北京朝见皇帝,病死于通州。郭珍孙子郭良编辑的《毓庆勋懿集·卷六》收录有《永嘉大长公主祭子文》。祭文写道“即不能继貂蝉于乃祖,又不能永箕裘于厥躬,为子未尽孝,为臣罔竭其忠”,可见公主以儿子郭珍未能袭爵为恨[3]:20—21。
郭珍逝世后,以张辅为首的大臣支持郭聪袭爵。但明英宗仅赐给郭聪官职,未允许任何一人袭爵。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明英宗发起奪門之變,重祚,改元天顺。当时,有多位长期停袭或降等的侯爵恢复爵位。在此背景下,郭珍之子郭昌承袭武定侯[3]:20—22。民国《临淮郭氏宗谱·卷四》有《追赠武定侯珍公传》[1]:60,未知是否追封郭珍为武定侯。
注释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黄阿明. 《明代临淮郭氏家族若干史实辨正》. 历史教学问题 (上海市: 华东师范大学). 2019, (2019年第3期): 53–62,166. ISSN 1006-5636 (简体中文).
- ^ 《明实录·憲宗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九》成化十五年夏四月丁亥朔享[……]○己丑锦衣卫指挥佥事郭良奏.其曾祖英洪武间起军.初累封武定候爵.永乐间以事停袭.英庶长子振尚永嘉公主.庶次子铭生子玹.玹之姊为仁庙贵妃.特命玹袭爵.宣德间.永嘉公主奏其子珍为英嫡孙.宜令袭爵.宣庙以先朝所定.不敢更易.授珍锦衣卫指挥佥事.正统间玹故.永嘉公主又以珍为请.珍之子聪亦请袭.乃以争袭不许.止授聪锦衣卫指挥佥事.天顺初.诏武定候子孙仍袭候爵.珍之子昌当袭.弟昭争之不得.昌袭未久而故.臣为昌之长子.当袭.诏令俟年长以闻.及长又为聪所争.止得锦衣卫指挥佥事.乞念旧勋仍俾.臣袭爵不许后.良累奏不已.下刑部狱.展转不服.又下锦衣卫.逮聪与对事.多不实.乃命锦衣卫会该部并科道官议尚书尹旻等言.良租故后停爵年久.今聪与良皆授指挥.报功之典巳为过厚.而乃兴词互争不已.宜治如律.诏曰武定侯既先年停爵有故.良等若复来奏扰当夺其职.仍命该科给事中记之○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刘敷[……]
- ^ 3.0 3.1 3.2 朱忠文. 《论武定侯家族的袭爵之争——以族权与皇权关系为视角的研究》. 安徽史学 (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2018, (2018年第5期): 18–24,59. ISSN 1005-605X (简体中文).
- ^ 《明实录·明英宗实录·卷之六十八》正统五年六月辛未朔[……]○己丑.致书永嘉大长公主曰.得奏言所买净身人杨敬.因盗金册自经.夫自净身者.祖宗有禁买之违法.及其为盗乃不送官.而致其死.又违法矣.曾祖姑高年虑不及此.必皆指挥郭珍之罪.今念至亲宥珍不问.自今望戒珍.凡百谨守礼法.庶全亲亲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