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利記(1874年—1915年),名,字利記以字行,號春亨,商號景百臺灣臺南人,曾任大潭庄長和崇德區長(今屬臺南市歸仁區)。其子為鄭登臨。

鄭利記
漢字 鄭利記
白話字 Tēⁿ Lī-kì
臺羅拼音Tēnn Lī-kì
方音符號ㄉㆥ⊦ㄌㄧ⊦ㄍㄧᒻ

早年經商,1910年遷居臺南市區,入西來庵五福王爺廟董事,從事扶乩宗教服務,因而結識余清芳蘇有志。1914年余清芳約以共同抗日,鄭利記同意,負責會計帳務工作。

西來庵抗日事件中蘇有志被捕,後公家由蘇有志身上查到線索,逮捕鄭利記。鄭利記被判死刑

臺南臺灣話俚語曰:「余清芳,害死王爺公。王爺公無保庇,害死蘇阿志。蘇阿志無仁義,害死鄭阿利。」就是在講述此事。

判決 编辑

民法第五二一號臨時法院判決書.1915:

被告鄭利記,曾任大潭庄區長,由於私人理由自動去職。

明治四十三年間轉居臺南市,爾來即成西來庵之篤敬信徒,出入該廟,與被告蘇有志共同掌管該廟之事務。去年二月間,受余清芳之勸,贊同其所策劃之暴動計劃,與余清芳、蘇有志等一再磋商結果,擬採如下步驟:先逐漸勸募該廟信徒,隨即納為黨員。藉籌募該廟建醮費名義,醵集黨費,並與被告蘇有志、盧乙、陳清密等人共事問佛,復稱山中有寶劍,並得神詔,余清芳應受領此劍等語,藉以勸募黨員。

被告主為從事黨費之徵收及出納等工作。

參考資料 编辑

《新化鎮志》.人物誌.蘇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