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关 (中国)

明清时,政府在货物集散地和水陆要冲设立的征税关卡
(重定向自钞关

税关时,政府在货物集散地和水陆要冲设立的关卡,用以向过境物品、车辆、船舶收取过境税。明代之前,已有政府零星的设置关卡,收取关税。至明代,政府开始全面收取关税,而在内河航线上设立的征收船税的机构,称为钞关。明朝时因隶属户部,又称为户关户部分司[1]。清朝沿袭明代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的洪武年间,即设立对商船货物征税的税关,由税课司征税。明代除了钞关,亦有收取竹、木的关口,称抽分局、厂,这是沿袭元朝的做法。其后,税关兴废频繁,至晚明时期,部分税关固定。

清前期,或称榷关,或称税关,或称某某关,不一而足。屬工部管轄者又稱為鈔關。清代税关虽沿袭明制,但亦有变动。有学者总结,一是对原有税关归併整合,二是部分税课司、茶马市场改为税关,三是废除部分明代税关,或新设税关。乾隆时期,全国的税关数量、布局稳定下来,至道光时无大的变化[2]鸦片战争,出现近代海关,称「洋关」或「新關」。原有的旧税关,又称「常关」或「舊關」。至光緒中期,全國有戶關42處,工關4處及吉林等處木稅稅口。辛丑合約簽訂後,增設海關達49處。[3][4]

八大钞关 编辑

钞关创始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规定在南北两京之间的运河沿线,分为五段进行收税: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济宁、济宁到临清、临清到通州。

最初征收的是大明宝钞,后来也征收铜钱和银两,但是钞关的名称未变。后来在江南运河、长江和淮河上也设立了钞关,总数达到10余所。到万历年间,只保留了最重要的8所钞关,其中7所在运河沿线,从北向南依次是:崇文门、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浒墅关、北新关(杭州),只有江西九江是一个例外。多数时候,这些钞关都直接隶属于户部,户部在各地设立户部分司管理收税事宜。

崇文门关 编辑

河西务关 编辑

1665年迁至天津北大关。

临清关 编辑

临清运河钞关位于该市运河西岸。始建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明代万历年间,临清钞关年征收船料商税银八万余两,居全国八大钞关之首,占全国课税额的四分之一。万历年间山东全省一年税课银只有八千八百余两,仅及临清钞关所收十分之一稍强。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在临清钞关发生了一场震惊朝野的王朝佐抗税事件。

临清钞关现存有仪门,南、北穿厅,公堂、巡拦房、船料房、官属舍房等80余间古建筑,是全国唯—的1处钞关旧址。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淮安关 编辑

设于府城与清江浦中间的板闸镇。

扬州关 编辑

设于扬州新城挹江门。

浒墅关 编辑

设于苏州西北。

北新关 编辑

设于杭州城北十里外水陆要冲北新桥。1864年,应左宗棠之请关闭。

九江关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230年前杭州税收与运河商贸文化的实证. 杭州文史网. [2024-03-17]. 
  2. ^ 邓亦兵. 《清代前期税关的设置》. 清史研究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 2007, (2007年02期). ISSN 1002-8587 (简体中文). 
  3.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704。
  4. ^ 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職官一,戶部,關稅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