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
比一个村庄更大但比一个城市小的定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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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0年6月8日) |


概說 编辑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區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區,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難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尽管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鄉鎮”,隨著語境變化,有著不同内涵。
鄉 编辑
- 乡,甲骨文本像二人對食形,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是“饗”的古字,先秦時期假借爲行政區域名。唐、宋至今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所轄規模歷代不同,沿用至今,參酌西方行政區劃「township」概念後,扩展出現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