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

比一个村庄更大但比一个城市小的定居点
(重定向自

鄉鎮聚居地的類型之一,可作為一種行政區劃類型。

鎮
Shahrak-e Namak Abrud鎮
鎮
波爾沃
鎮
維爾揚迪

概說 编辑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區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區,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難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尽管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鄉鎮”,隨著語境變化,有著不同内涵。

编辑

  • ,甲骨文本像二人對食形,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是“饗”的古字,先秦時期假借爲行政區域名。唐、宋至今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所轄規模歷代不同,沿用至今,參酌西方行政區劃「township」概念後,扩展出現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编辑

  • 镇 (行政区单位)
  • “鎮”在中國古代曾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是由軍隊偕軍眷駐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備了較完善的軍事功能,肩負著鎮守地理要衝的任務,即軍鎮;例子有屯門軍鎮
  • 現代漢語中的“镇”沒有严格的定義,且有多種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於農村,居住、商業等生活設施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將與鎮合稱的“村鎮”;可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础设施,作為附近村鎮之商業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規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城鎮”或“市鎮”;有時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別發達的城市,例如工業重鎮、商業重鎮、學術重鎮等。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