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珪
閔珪(1430年—1511年),字朝瑛,號孺山[1],浙江湖州府烏程縣織里鎮晟舍人,祖籍山東兗州府濟寧州,明朝政治人物,天順甲申進士,弘治年間官至刑部尚書。
閔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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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柱國少保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朝瑛,號孺山 |
諡號 | 莊懿 |
出生 | 宣德五年(1430年)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逝世 | 正德六年(1511年)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親屬 | 閔如霖(從孫) 閔洪學(從來孫) 閔夢得(族來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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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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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進士。授監察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擢為江西副使,升廣東按察使。後升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弭盜不力而降為廣西按察使[2]。
明憲宗繼位後,升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後升刑部右侍郎,弘治五年(1492年)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銳出兵鎮壓古田僮族,自臨桂出發,連破七寨,賊悉就撫。七年(1504年)以功遷南京刑部尚書,不久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十三年(1500年)取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明孝宗稱:“朕知閔珪老成,人才難得,唯茲事過拗。”十七年(1504年)加柱國,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上疏請求致仕,朝廷不許。二年(1507年)加少保,再上疏求退,獲准。六年(1511年)十月卒,贈太保,諡莊懿[3]。
著作
编辑著有《閔莊懿公詩集》、《閔珪文集》十卷。
家庭
编辑备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一门廿进士祖孙四尚书_文化_引力资讯. [2018-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9).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3):“閔珪,字朝瑛,烏程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風力聞。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進廣東按察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諸府多盜,率強宗家僕。珪請獲盜連坐其主,法司議從之。尹直輩謀之李孜省,取中旨責珪不能弭盜,左遷廣西按察使。”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3):“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入為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銳討古田僮。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深入,敗死,軍遂退。詔停俸討賊。珪復進兵,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弘治七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東宮出閣,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以災異與都御史戴珊共陳時政八事,又陳刑獄四事,多報可。珪久為法官,議獄皆會情比律,歸於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巡撫劉聰信千戶黃珍言,株連數十家,謂道明將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訊無驗,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釋,而抵珍罪,聰亦下獄貶官。帝之親鞫吳一貫也,將置大辟,珪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帝不允,珪執如初。帝怒,戴珊從旁解之。帝乃霽威,令更擬。珪終以原擬上,帝不悅,召語劉大夏。對曰:「刑官執法乃其職,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執耳。」卒如珪議。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劉瑾用事,九卿伏闕固諫,韓文被斥,珪復連章乞休。明年二月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諡莊懿。”
- ^ 4.0 4.1 张银龙. 《潘季驯非闵珪外孙考论》. 西江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广西梧州市文联). 2012, (2012年21期). ISSN 1003-2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简体中文).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3):“從孫如霖,南京禮部尚書。如霖曾孫洪學,吏部尚書。洪學從弟夢得,兵部戎政尚書。他為庶僚者復數人。”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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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 紳 |
明朝江西巡撫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上任 |
繼任: 李 昂 |
前任: 白 昂 |
明朝刑部尚書 弘治十三年-正德二年(1500年-1507年)任 |
繼任: 屠 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