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國(英語:Vassal state),指历史上对上级国家或帝国负有相互义务的任何国家,是從屬國的一种。附庸國與宗主國都必須嚴格遵守“契約精神”,宗主國不能隨意欺壓附庸國,只能按照當初簽好的條約來管束附庸國。在歷史上,因為宗主國對附庸國的干涉有非常嚴重的、也有極度輕微的,甚至屢屢出現附庸國利用宗主國為自己謀利的狀況,所以“成為一個強國的附庸國到底是好是壞”並無定論。

现代,“附庸國”这种称呼并不常见,国际上用傀儡國保護國自治領殖民地联系国衛星國等更精確的詞彙代替。[1]

历史上的定义 编辑

「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2],例如秦非子,可世襲。中世纪的欧洲也有类似的情况,封建制度中广泛存在依附于其他国家的小领主。

在這個體系中,附庸國和宗主國需要一起承擔“共同義務”,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中世紀歐洲封建制度中的采邑。同時,附庸國在近東地區頻繁出現,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埃及赫梯米坦尼衝突的遠古時代。在中世紀時,歐洲的各大強國基本都會擁有一個以上的附庸國,到了現代,最後一個擁有附庸國的國家是土耳其的奧斯曼帝國。附庸國和宗主國之間的義務取決於它們在當時簽訂了什麼協議,最常見的是附庸國必須要對宗主國繳稅服兵役,而宗主國則必須要保護附庸國不受侵略、領土完整。每個附庸國能達到的獨立程度、能從宗主國身上獲得的利益都各不相同。

附庸國和其宗主國一樣,可以是任何國際關係法和條約的主體。但在主權上卻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別國締結條約亦是如此。這和保護國不同。像奥斯曼帝国以前就是埃及保加利亞的宗主國[3]。實質上就是擁有不完全的主權,但是卻不接受宗主國保護的半主權國、比自治領保護國待遇要差的國家[4]。古代的附庸国(半主权)与近现代的保护国(无主权)与最大的区别是法律上有与外国邦交的权力,附庸国虽然也受宗主国控制但可以直接和其他国家往来,保护国则只能和宗主国往来。随着国际法上主权国家概念的普及,作为半主权国家的附庸国也走入了历史,演变为其他国家的一部分或主权国家。[5]历史上的琉球国哈萨克汗国就属于「两属」附庸国的典型,它们一方面是向清朝纳贡的「藩属国」,另一方面实际上被日本俄罗斯控制成为附庸国。[6]

列表 编辑

以下把歷史上的附庸國列出[3]

附庸國国旗 附庸國 地圖 宗主國国旗 宗主國 地圖 歷經時間 條約依憑 參考註釋
  高麗     元朝(大元大蒙古国)   1270年-1356年 高麗蒙古戰爭 恭愍王执政后趁红巾军之乱独立。
  塞爾維亞公國     奥斯曼帝国   1830年-1878年 1878年後獨立。
  埃及王國     奥斯曼帝国   1840年-1914年 1914年演變為大英帝國保護國
  罗马尼亚联合公国     奥斯曼帝国   1856年-1878年 1859年中,摩爾達維亞瓦拉几亚合併。1878年的《柏林條約》中獲得承認,羅馬尼亞王國也是如此。
  保加利亚大公国     奥斯曼帝国   1878年-1908年 1908年期間保加利亞王國獨立。
  琉球國     大日本帝國   1871年-1879年 廢藩置縣 原属萨摩藩的附庸国,1872年改置「琉球藩」,1879年正式兼并。1945年8月30日后為美國統治琉球時期,后美國將治權歸日本
  大韓帝國     大日本帝國   1904年-1905年 日韩议定书 1904年2月23日日俄战争时被日本胁迫为附庸,1905年后丧失主权,沦为日本保护国。1910年8月22日后為日治朝鮮時期,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南北分治。
  越南王國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1883年-1885年 第一次順化條約第二次順化條約中法新約 中法战争战败后,清朝正式承认越南属于法国的保护国,放弃藩属关系,越南成为法屬印度支那一部分。1945年独立。
  大蒙古国     中華民國   1915年-1919年 中俄蒙协约 1915年外蒙古取消獨立,實行自治,1919年取消外蒙古自治,北洋政府直接統治外蒙古。1921年蒙古革命胜利后正式独立,1946年获得中国承认。[7]
  滿洲國     大日本帝國   1931年-1932年 日滿議定書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取得实际控制权,并于1932年建立满洲国,之后作为大东亚共荣圈傀儡政权参与二战。1945年8月19日溥儀等人被蘇聯紅軍俘虜,滿洲國滅亡。
  越南帝國     大日本帝國   1945年 波茨坦会议 1945年8月30日解散,回歸法屬印度支那。1955年法国在日内瓦会议上正式承认其独立。
  砂拉越王国     汶萊帝國   1842年-1868年 英裔白人拉者詹姆斯·布鲁克因帮助文莱苏丹镇压叛乱有功获得领地,后逐渐壮大。1888年演變為大英帝國保護國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Vassal states. Bible history. [2023]. 
  2. ^ 《禮記·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3. ^ 3.0 3.1 寺沢一、山本草二、広部和也編 (编). Ⅲ国家の成立16国家結合. 標準 国際法 初版. 青林書院. 1989-06: 112頁. ISBN 978-4417007517. 
  4. ^ 佐分晴夫. 従属国. 日本大百科全書. 小学館. [2010-04-11]. 
  5. ^ Zhu, Yuan Yi. Suzerainty, Semi-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Hierarchies on China's Borderlands. As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20-07, 10 (2) [2023-08-09]. ISSN 2044-2513. doi:10.1017/S20442513200002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1) (英语). 
  6. ^ 郭, 文忠. 清朝与哈萨克汗国首次通使若干问题再探讨. 清史研究. 2016-02 [2023-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0) (中文). 
  7. ^ 有關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 (PDF).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018-03-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