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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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以諴(1794年—1884年),原名春霆鹤皋,别号水月主人湖北咸寧(今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佔南京,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鑑於“国帑空乏,军用不给”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籌集經費[1],此为清代所創厘金之始。幾年後擴至全國。

不久因與太平軍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揚州失陷後,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主講於江汉书院。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等。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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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422》,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清会典事例》云:“咸丰三年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諴军於扬州仙女镇,创办厘捐”,收效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