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協定(英語:Manila Accord)在經過馬來亞聯合邦菲律賓共和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於1963年6月11日在馬尼拉共同簽署。在此之前三國於馬尼拉一起舉行了由1963年6月7日至10日長達3日的會議。

馬尼拉協定
馬來亞聯邦菲律賓共和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之間的馬尼拉協定、馬尼拉宣言和聯合聲明
起草完成日1963年6月7日
簽署日1963年8月5日
簽署地點菲律賓馬尼拉
簽署者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
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
东姑阿都拉曼
締約方马来亚联合邦 馬來亞聯合邦
菲律宾 菲律賓
 印度尼西亞
語言英語
维基文库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該會議由菲律賓總統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倡導舉行,目的是按照聯合國大會1541(XV)號決議附件的原則九,針對英國殖民地北婆羅洲砂拉越人民的意願,確保舉行一個自由而沒有強迫性質的公投。

參考資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