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济
博陵文简王高济(6世纪538年至542年间—569年),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二子,母娄昭君[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封博陵郡王[2]。娄太后为他娶崔㥄之妹为妃。高济从文宣帝高洋巡幸,在路忽忆太后娄昭君,遂逃归。高洋大怒,拿白刃要杀他,因此惊恍[3]。历位太尉。河清初年,出为定州刺史[4](有記室魏澹)。天统五年(569年),在州对人说:“计次第亦应到我。”齐后主高纬听说,秘密派人杀死他[5]。赠假黄铖、太尉、录尚书事。子高智袭爵[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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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编辑-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註釋
编辑-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博陵文簡王濟,神武第十二子也。
- ^ 《北齊書·文宣帝紀》:癸未,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湝為任城王,湜為高陽王,濟為博陵王,凝為新平王,潤為馮翊王,洽為漢陽王。
-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濟嘗從文宣巡幸,在路忽憶太后,遂逃歸。帝怒,臨以白刃,因此驚恍。
-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位太尉。河清初,出為定州刺史。
-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統五年,在州語人云:「計次第亦應到我。」後主聞之,陰使人殺之。
-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贈假黃鉞、太尉、錄尚書事。子智襲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