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陵文簡王高濟(6世紀538年至542年間—569年),勃海郡蓨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景縣)人,追尊齊神武帝高歡第十二子,母婁昭君[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封博陵郡王[2]。婁太后為他娶崔㥄之妹為妃。高濟從文宣帝高洋巡幸,在路忽憶太后婁昭君,遂逃歸。高洋大怒,拿白刃要殺他,因此驚恍[3]。歷位太尉河清初年,出為定州刺史[4](有記室魏澹)。天統五年(569年),在州對人說:「計次第亦應到我。」齊後主高緯聽說,秘密派人殺死他[5]。贈假黃鋮、太尉錄尚書事。子高智襲爵[6]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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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齊書·卷10》,出自李百藥北齊書

參考資料 編輯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註釋 編輯

  1.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博陵文簡王濟,神武第十二子也。
  2. ^ 《北齊書·文宣帝紀》:癸未,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湝為任城王,湜為高陽王,濟為博陵王,凝為新平王,潤為馮翊王,洽為漢陽王。
  3.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濟嘗從文宣巡幸,在路忽憶太后,遂逃歸。帝怒,臨以白刃,因此驚恍。
  4.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位太尉。河清初,出為定州刺史。
  5.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統五年,在州語人云:「計次第亦應到我。」後主聞之,陰使人殺之。
  6.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贈假黃鉞、太尉、錄尚書事。子智襲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