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郛
黃
黄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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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1927年7月7日—1927年8月14日 | |
前任 | 職務創立 |
继任 | 吳震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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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 |
就任日期 未到任(1926年11月24日任命) | |
前任 | 胡世泽(臨時代辦) |
继任 | 胡世泽(臨時代辦) |
![]() 攝行 | |
任期 1924年11月2日—1924年11月24日 | |
前任 | 曹錕 |
继任 | 段祺瑞 臨時執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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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1924年10月31日—1924年11月24日 | |
前任 | 顏惠慶 |
继任 | 無 |
![]() 署理 | |
任期 1923年2月3日—1923年4月9日 | |
前任 | 施肇基 |
继任 | 顧維鈞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光緒六年(1880年)3月8日![]() |
逝世 | 1936年12月6日![]() | (56歲)
籍贯 | 浙江嘉興 |
国籍 | ![]() |
政党 |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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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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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编辑
革命派的活動编辑
1904年(光緒30年),入浙江武備学堂。后获清朝官費赴日本留学,入東京振武学校。1905年(光緒3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光緒33年),和蒋介石、張群在振武学校结识。1908年(光緒34年),入陸軍測量局地形科学习。1910年(宣統2年)归国。
1911年(宣統3年)10月,武昌起義爆发,黄郛赴上海辅佐陳其美发动革命派起义,光复上海。11月,陳其美任滬軍都督府都督,黄郛任参謀長兼滬軍第2師師長。此外,蒋介石此時归国,任滬軍第2師第5团团長。蒋與陳、黄义气相投,遂與陳、黃換帖拜把,三人结成「盟兄弟」。
1912年(民国元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黄郛被孫文任命兼任兵站总監。袁世凱就任臨時大总統后,黄郛改任江蘇都督府参謀長。1913年(民国2年),二次革命爆发,黄郛作为革命派同袁軍作战。革命派敗北后,黄经日本流亡美国。1916年(民国5年),归国赴浙江省参加護国战争。護国軍勝利後,到天津从事著作活動。
北京政府的活動编辑
1921年(民国10年),黄郛成为北京政府参加华盛顿会議代表团的顧問,重归政界。翌年2月,就任張紹曾内閣的署理外交总長。其後,在高凌霨攝政內閣、高凌霨臨時內閣、颜惠慶内閣任教育总長。
1924年(民国13年)10月,策划馮玉祥、胡景翼等人发动甲子兵变(又稱北京政变、首都革命),使直系失势。黄郛支持馮,任代理内閣总理,成立黃郛攝政內閣。馮玉祥部下鹿鍾麟「奉攝行大總統黃郛命令」帶領軍隊佔領紫禁城,要求溥儀取消大清皇帝尊號,並命令溥儀在兩天內收拾行囊,離開紫禁城;否則就用大炮把紫禁城夷為平地。溥儀被迫離城,並在日本人協助之下,逃至天津。
奉系反对黄郛,支持段祺瑞,同年11月,段祺瑞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就任臨時執政,黄郛内閣倒台。黄赴天津寓居。
国民政府的活動编辑
1926年(民国15年)11月,国民政府北伐期间,蒋介石入南昌。翌年1月,黄郛南下参加国民政府。同年7月,任上海四一二事件後的上海特别市首任市長。1928年(民国17年)2月,就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長。
同年3月,黄郛负责处理第1次南京事件的善后事宜,同美国缔结双边協定(其他諸国由其後任王正廷缔结協定)。同年5月,济南事件发生,黄郛在事件发生時正在济南,但和蒋介石一起从当地离开,受到中国国内舆论指责。黄郛遂辞任外交部長。
其後,在野的黄郛支持張群的新政学系,并继续著书。1933年(民国22年)5月,黄郛被任命为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会委員長,从事《塘沽協定》的秘密交涉。5月31日,最終協定达成。中华民国事实上承认了满洲国,黄郛遂成舆论指责的对象。1935年(民国24年)春,辞任委員長并引退。
家庭编辑
其妻沈亦雲是参加南京光复之役的上海女子北伐队队长,著有《亦雲回憶》。无子嗣。
著作编辑
- 《欧洲之教训与中国之将来》
- 《欧战后之新世界》
- 《欧战后之中国》(徐世昌著,黄郛代编)
参考文献编辑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黄郛 |
- 鄭則民「黄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1卷. 中華書局. 1978.
-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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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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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拜石 正中書局版 <新編古春風樓瑣記>(廿九) P4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