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鼎孳
龚鼎孳(1616年1月5日—1673年10月12日),字孝升,号芝麓、香巖,直隸合肥(今安徽)人,祖籍江西臨川[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文學家,崇禎甲戌進士,任給事中。明亡,降闖,隨即降清,康熙初年,官至禮部尚書。其诗文并工,与吴伟业、钱谦益并称为“江左三大家”。
龔鼎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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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科給事中 大順直指使 大清禮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廬州府合肥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孝升,號芝麓 |
諡號 | 端毅(乾隆間追削) |
出生 | 明萬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1616年1月5日) |
逝世 | 清康熙十二年九月初一日 (1673年10月12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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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定山堂文集》、《定山堂詩集》、《龔端毅公奏疏》 |
生平
编辑明萬曆四十三年一月十七日(1616年1月5日)出生於合肥。少年早慧,擅長八股文,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科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十八岁聯捷進士,拈鬮筮得湖广蕲水县(今湖北浠水)知县,[2]對抗农民军,“增城浚壕以守”,歷七年无恙,“蕲人德之,立生祠祀焉。”[3]崇禎十四年(1641)秋,龔鼎孳以“大计卓异”返京,隔年授兵科给事中,尝有“一月书凡十七上”的紀錄,直聲震天下。娶江南歌妓顾眉生。[4]崇禎十六年(1643)十月,彈劾周延儒、陳演、王應熊等人,又疏詆呂大器為陳新甲私人,因此杵旨降罪下獄,崇祯十七年二月,出獄。[5]
甲申之變,大順軍攻陷北京,明朝滅亡,龚鼎孳投降李自成,授直指使,巡视北城。[6]大順灭亡,睿親王多尔衮至,龚鼎孳降清,以原官任,升吏科右给事中,又升礼科都给事中,迁太常寺少卿,升左都御史。順治三年(1646)六月丁父憂,請賜恤典,工科给事中孫珀齡严劾鼎孳是明朝罪人,“辱身流賊,蒙朝廷擢用,曾不聞夙夜在公,惟飲酒醉歌,俳優角逐。聞訃仍復歌飲留連,冀邀非分之典,虧行滅倫,莫此為甚!”[7]有司議降二級,後遇恩詔獲免,恢復原官。大学士冯铨被劾,睿亲王會集科道官員质讯,龔鼎孳彈劾馮銓依附魏忠賢作惡,冯铨反指责龚鼎孳曾接受大順朝北城御史之职。多尔衮问龚鼎孳是否属实,龚鼎孳承认说是,但又補充:“岂鼎孳一人,何人不曾归顺?魏徵亦曾归顺太宗。”[8]多尔衮責罵说:“人果自立忠贞,然后可以责人。己身不正,何以责人?鼎擎自比魏徵,以李贼比唐太宗,殊为可耻。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论人,但缩颈静坐,以免人言可也。”[9]後來冯铨任职如故。順治十二年十月,龔鼎孳因奏疏忤帝意,被降八級調用。因所薦順天巡按御史顧仁貪污伏法,再降三級。康熙二年(1663年)仍任左都御史,官至禮部尚書。
康熙十二年(1673年),秋九月初一日卒,諡「端毅」。乾隆三十四年,詔削其諡。
評價
编辑龚鼎孳好交友,惜才爱士,“穷交则倾囊橐以恤之,知己则出气力以授之”,身后萧然。[10]傅山、閻爾梅投入獄中,皆賴鼎孳之力得免。鼎孳臨死前將徐釚囑咐梁清標說:“負才如虹亭,可使之不成名耶?”後清標果薦徐釚試博學鴻儒,得以入史館。吳偉業稱讚龔鼎孳為官“唯盡心於所事,庶援手乎斯民”。著有《定山堂集》等等。《清史稿》列入《文苑傳》。[11]。清世祖稱之“真才子”。[12]
著作
编辑龚鼎孳以詩文與錢謙益、吳偉業稱“江左三大家”。著作甚豐,有《定山堂文集》、《定山堂詩集》、《龔端毅公奏疏》等。
- 《老友阎古古重逢都下感赋》(康熙四年)
- 城南萧寺忆连床,佛火村鸡五更霜。
- 顾我浮踪惟涕泪,当时沙道久苍凉。
- 壮夫失路非无策,老伴逢春各有乡。
- 安得更呼韩赵辈,短裘浊酒话行藏。
参考文献
编辑- ^ 馆藏家谱—龚. [2019-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27).
- ^ 周黎庵《清诗的春夏》称龚氏“连庶吉士都选不上,只是个榜下知县”。
- ^ 《合肥县志》
- ^ 吴德旋《见闻录》指顾横波原与钱湘灵之友刘芳约为夫妇,后嫁龚鼎孳,以致“芳以情死”。
- ^ 《清史列傳·貳臣傳乙·龔鼎孳》
- ^ 《明季北略》載龚鼎孳投降大顺叛军,“我原欲死,奈小妾不肯何”;《心史丛刊·横波夫人考》说龚鼎孳投降李自成,是因“生平以横波为性命,其不死委之小妾”。
- ^ 孙甄陶:《清史述论》,第37页
- ^ 孙甄陶:《清史述论》,第37页。
-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二年八月
- ^ 钱澄之《田间诗集》卷十九《病起哭龚宗伯八章》其二诗云:“通籍登朝四十年,上卿身后特萧然。交游屡散千金橐,归去曾无二顷田。医店尚赊扶病药,债家空指助丧钱。平生长物偿人尽,刚剩推床旧卷篇。”
- ^ 《清史稿》列传二百七十一
- ^ 汪琬《说铃》載:“合肥……作诗文,下笔数千言可立就,辞藻缤纷,都不点窜,为孝陵所赏,尝在禁中叹曰:‘龚某真才子也!’”
外部链接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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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振芳 |
明朝蘄水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孔維時 |
前任: 梁清標 |
兵部漢尚書 康熙五年九月丙申-康熙八年五月乙未 (1666年10月16日-1669年6月1日) |
繼任: 王宏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