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小B的提议。但是有一点我不太赞同:如达不成共识则無共識结束。我认为或许采用commons的做法会更好一些,就是一直讨论到达成共识才结束。--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59 2007年2月15日 (UTC)

個人並不認為投票能夠有效解決刪除請求的爭議。採用共識制的確為一好方案也。--鬼姬(☎) 07:19 2007年2月15日 (UTC)

共識制度應該是較為適合維基百科的制度,不過我擔心依照中文維基線在參與刪除討論的人數,那麼能夠達到共識的刪除可能不會太多,那麼就會有更多的刪除討論進入積壓討論了。--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06:19 2007年3月6日 (UTC)

共识

编辑

我认为“删除讨论”只有共识是删除时才可以删除,如果没有共识,则维持现状。这就好像提议修改“方针”,如果通过,则方针修改,否则维持现状。-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0日04:28留言

同意你的看法,另外也期望不能以簡單直覺感受的「懷疑侵權」就提交刪除,最好要舉出若干證據,否則突然間圖文就不見了,誰辯解、說明的機會都沒有,很像恐怖政治,只要懷疑誰有罪,誰就被槍斃了。--Danny.umd(對話頁) 22:45 2007年2月2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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