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Zzarch/2012/January

最新留言:12年前由112.104.8.181在话题回應:編輯問題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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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Leia promo.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4日 (三) 01:01 (UTC)

FYI:已提刪,用其他圖片取代。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5日 (四) 02:52 (UTC)

詢問

謝謝各下的提點,由於本人是新用戶,很多時不太熟悉規則,但用戶ArikamaI她身為維基百科回退員,知法犯法,違反維基百科守刖:

第一:他無理刪除有援引來源的相關報導內容,此報導現在不只八卦雜誌有報導,連主流報章的娛樂版也有,為什麼不可記錄? 她無法解釋刪除原因,完全是按自己喜好,不喜歡此報導就刪除,隱瞞主流報章的報導,破壞維基精神 。

第二:本人已向她作出警告,她仍不理會還刪除我對他的警告,繼續作出破坏行为,她更出口含血噴人,將反對他的編輯們稱之為"狼狽為奸?"在此可見url=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ArikamaI |,最下面說出"Rightpeople(因為你與Bettytseone狼狽為奸,本人正式向你宣戰)"。我們只是為維基編輯充實資料,何謂"狼狽為奸"這傷人字眼?她實在太過分。

第三:她是回退員,違反3RR,可在此看 url=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0%8D%E5%AA%9B%E6%9C%9B%E6%97%8F&action=history%7C

她是維基人,是維基長用戶,但是否可以任意網為及傷害新手。她拉攏其戶屬識她的用戶,支持封禁本人用戶,我是新手當然沒有她有這手段。請問我有什麼錯,是否她識人多,就可拉攏其他用戶聯手無理封禁本人。那怎辨? --Bettytseone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3:52 (UTC)

Re:

是之前用户的编辑,若您能提供否定的来源,可以修改的。--楠木历史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4:30 (UTC)

关于政治犯的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政治犯条目进行的编辑,但是提醒您注意,您所恢复的IP用户加入的内容部分已原文存在于政治犯列表中,因此我移除了这些内容。考虑到政治犯列表的内容更全面,我建议您将其余内容也转移到政治犯列表中,不知您意下如何?--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1月13日 (五) 18:22 (UTC)

我以為政治犯列表應是單獨列出各個最為著名的政治犯(如林書揚、歐樹等),而不是介紹各國政治犯情況(後者應該屬於政治犯條目),更不是像現在一樣羅列所謂「美國扶植的獨裁者」。故我提議將各國政治犯情況移入政治犯,僅留下各個知名政治犯的介紹。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3日 (五) 18:42 (UTC)
请问{{talkback}}是您手工加上的还是有什么小工具?谢谢--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1月14日 (六) 02:47 (UTC)
用了Twinkle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4日 (六) 02:50 (UTC)

留言什么留了!

兄弟你好!

你好啊,兄弟!我的电脑什么留一次。下次什么就留不了。是不是我的电脑还程序的问题?请兄台帮我解答下可以吧。谢谢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chenyu1987對話貢獻)於2012年1月21日 (六) 09:20加入。

签名

兄弟你好!

你好!兄弟,对不起问错了。是签名。是留言完后什么样签名!我的电脑第一次签名后。不知道下次签名就签不了了这是什么为事!衣帮我解答下。可以吧。谢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chenyu1987對話貢獻)於2012年1月21日 (六) 10:58加入。

兄弟你好!

兄弟你好啊!我下载了IRC聊天软件。可是这软件都是英文,有不有中文的呢!还有它好像好交费是不是真的啊。还有什么签名啊。请你帮帮解答下可以吧兄弟~谢谢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chenyu1987對話貢獻)於2012年1月21日 (六) 21:38加入。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普拉弗斯拉夫·拉達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0:24 (UTC)

兄弟新年!

兄弟新年啊!

兄弟新年好!我想请你做我的师傅!我刚进维基的新手。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还好请你多多指教!有个问题想问下。我想列你为我的好友。请问有这功能吗。谢谢!爱维基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6:14 (UTC)

关于IP用户“造字”问题

175.151.47.42想用拆字法表示的简体字并非由对应繁体“类推简化”而来,这些简体字的使用是经中国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通过的。如111号元素中文定名。但我同意部分尚未被Unicode收录的简体汉字暂时使用对应的繁体字代替的建议(第110号元素好像已被单独收录,见Extension D2B7FC)。--I.R.A.·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3:49 (UTC)

感謝指正,我也只是按照互助客棧裡的共識行動,希望以後能夠繼續改正我的錯誤!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4日 (二) 04:24 (UTC)
您好,User:Liangent发现175.151.40.111近期有类似编辑活动,这两个IP可能由同一用户操纵,需要持续监视。此外,您可以直接在我的用户页留言。--I.R.A.·留言 2012年1月24日 (二) 14:38 (UTC)

请你不要在给我的讨论页挂上警告模版,这也乃最後警告,这理由是我的写的,请认真阅读

今次,你叫我停,我就停,但请你不要给我用户页挂上警告模版,理由如下: 【(1)这是我的用户页,不属于你的,你没权编辑,此乃理由一。 (2)我为什么删除警告模块?因为我并没有对Cscen进行了人身攻击,只是因为编辑而争吵几句,争吵之间并没有敏感词汇,请你了解一下人身攻击的意思是什么,请你不要警告我,此乃理由二。 (3)我承认自己也有错,但Cscen跟我一样都有错,我从现在不再和他吵,他编辑他自己的,我编辑我自己的,只要Cscen不改我编辑过的页面就可以,此乃理由三。 (4)我删除的留言是为了保存一个整洁的讨论页,请你不要把留言弄出来,而且我并没有破坏自己的用户页和讨论页,因为此终都是我的,我有权删除、保留,此乃理由四。 (5)我可以停此这种行为,请你不要再给我的用户页挂上警告模版,反正以后自己编辑编辑的,此乃理由五。】

以上是我给出的最合适的理據,请你认真阅读,也请你见此理由后,在3天之内从我的用户页移除警告模版,还我一个整洁的讨论页,此乃最后警告,也乃最后理由,如果3天之内还给我看见我的讨论页还有挂着警告模版的,我将会自己从自己的讨论页移除警告模版,并保存一个整洁的讨论页。

请你见到后,马上在我的讨论页移除警告模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外剧迷對話貢獻)於2012年1月24日 (二) 03:48‎加入。

请你于2天之内删除我讨论页的“2012年1月”此话题,不得保留,否则我将进行自行删除,保留一个整洁的讨论页

今次,请你马上删除我讨论页的“2012年1月”此话题,内容为 【阁下在User talk:Cscen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 --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3日 (一) 05:29 (UTC)】,请你见此留言后2天之内给我删除该话题,不得保留,并不得已任何形式推堂,如果2天之后我还看见,我会不解释进行自行删除,如果你说“一定要保留”我将照样进行删除,请见后马上删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外剧迷對話貢獻)於2012年1月24日 (二) 03:48‎加入。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吳伯超少女系藏青高郭思极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03:50 (UTC)

歷史提升計畫邀請函

 
歷史提升計畫邀請函

Zzarch/2012/January,您好

歷史條目質量提升計畫已經進入第三期了,本計畫旨在提升歷史相關條目的質量,範圍涵蓋歷史、國家、文明、文化、專門史、歷史事件、制度、戰役等等與歷史相關的條目。 內容包含:

  • 提供合作寫作平台,你可以在這裡尋找一同寫作的夥伴單一條目提升計畫),或是開啟主題式的寫作(一系列條目計畫)。
  • 發表優秀條目,如果你有寫的不錯的歷史條目,可以在提報貢獻發表你努力撰寫的條目、列表或圖片
  • 討論歷史條目,如果你在寫作時發生相關歷史疑問或爭議,也可以在歷史條目探討與問題解決發表問題,讓許多同好一同解決問題。

期盼您能加入我們提升質量的行列,一同改善或創建更高品質百科條目。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可使用{{subst:歷史提升計畫/邀請2}}語法張貼至您認識的維基人對話頁,將此消息廣為推介來共襄盛舉,謝謝。

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各領域的條目數量及品質,歡迎您參與其他子計畫,請參閱主計畫說明。謹祝編安。


{{subst:#if: |邀请人:

邀請人: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2年1月27日 (五) 12:45 (UTC)


回應:編輯問題

已參與南京大屠殺的討論,也遵照其他維基人的指示到客棧討論,至今未見充足的反駁證據,故維持原貌,並適當補充來源===112.104.8.181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2: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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