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雅士,香港大律師和政治家,1939年至1941年出任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他早年從英國牛津大學和倫敦大學畢業,返港後執大律師業,1931年和1936年分別出任東華醫院辛未年首總理和保良局丙子年主席、以及在1936年和1937年先後獲香港政府委任為市政局非官守議員和團防局紳。1941年12月香港淪陷後,他先後被日治政府強迫擔任香港善後處理委員會委員和華民各界協議會委員。1945年香港重光後,他雖然淡出政壇,但獲港府委任為兒童法庭、紳士法庭和交通法庭法官,後來又任中央裁判司署裁判司等職,1949年更成為首批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司的華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