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是否妥當

尖尖的鹿角在话题“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 謝謝各位的參與, 本投票已經截止,投票與討論的結果是不要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

投票日期:2005年4月30日 00:00 UTC 。為期:兩週 --阿福_Talk 13:08 2005年7月5日 (UTC)

兩方的歷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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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Hamham 09:45 2005年4月16日 (UTC)

基於發展性的緣故,可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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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_talk:Prattflora#lonely_category移動過來
  • 看来我们都很清楚争议各方的观点了。说到底,还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取向。我,可夫(也许还包括书生)都倾向于建立一个有发展性的分类体系,因为中文维基肯定是要拓展的,“法国电影演员”,“德国历史学家”等等的分类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提前预留出来也无不可。当然,在目前的状况下,这种分类显得有点奢侈,有点削足适履的感觉,但是随着人物条目的不断增加,90%以上的longly category将不再longly。呵呵。。。话说回来,对于这个问题,我始终觉得有进行一次投票的必要,还请管理员们抽空考虑一下。谢谢。(我还是经常忘了写“编辑摘要”,惭愧)--Hamham 07:15 2005年4月3日 (UTC)

User talk:虎兒#又是分類移動過來

出于几点考虑,我设立了这些"孤独"的分类.

  • 创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框架,有益无害---目前"美国摄影师","法国记者"虽然内容很少,这是因为我们的条目总体太少,看看英文版就知道,这些都是有发展性的.
  • 尊重小国和小职业(不能因为人数少就不建立分类)---退一步说,即使有些分类"永远"很难超过5人,例如肯尼亚运动员,但是,这个运动员给国家带来了荣誉,我们就要尊重.否则只看到"中国运动员",却看不到"肯尼亚运动员",就是某种程度的POV.
  • 确立统一明确绝对的标准,以免他人迷惑不解.---这才是最重要的原因.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明确有限的职业分类(A)和有限的国家名称(B),然后规定所有人物都放入A和B的交集中,这样就可以统一.

尽管这些小分类很不顺眼,但请您容忍一下.等到人物条目达到10000个的时候,它的好处会体现出来的.我已经和许多人探讨过这个问题,所以请再次考虑我的意见.谢谢--Hamham 08:23 2005年4月11日 (UTC)

我的支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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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明,这个投票题目有一定的误导性。“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下称“寂寞分类”)让人一看,就觉得很讨厌。但问题不是寂寞分类讨不讨厌,而是在寂寞分类混沌的分类规则之间,何去何从?!
寂寞分类当然讨厌,多点一次鼠标才能找到人物。但是如果没有了这种分类,请看结果:
目前为止,美国人分类下共有50个子分类,另有22条目。
其中没有条目的分类:1个(肯定要删除)
其中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13个(共13人)--a
其中只有2-5个条目的分类:19个(共62人)--b
6个条目以上的分类:27个(共238人)--c
如果取消a,b两种分类,那么美国人分类下要变成22+13+62=97人!请问,97个人毫无规律地排列在美国人的目录下,有什么意义?
事实上,分类发展性只是我为寂寞分类辩护的次要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规则的明确
基于什么理由,X应该分在“美国人”+“天文学家”下?而Y必须分在“美国物理学家”下??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逻辑混乱的分类。
确实,“一个分类下只有一个人毫无意义”,但是何谓“毫无意义”?寂寞分类无非就是让人们多点击一次鼠标,而抛弃了寂寞分类,同时也就抛弃了分类规则的明确性。
看看今天的英文维基,说不定就是明天后天的中文维基,我们总有一天要发展到10万,20万个条目,何不提前建立一个明确完整的分类体系呢?
我说话口气重了点,但是我对此真的思考了很久,最近也花了很多力气。希望诸位理解。

--Hamham 09:45 2005年4月16日 (UTC)

(+)支持 支持--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23 (UTC)回复

太細的分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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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互助客棧移動過來

很多人物分類現在都只有一個條目,這樣很怪,非常難找。我覺得如果一個分類裡面不到三個條目,就應該不要創建這個分類,因為這樣分到最後等於是沒分。--虎兒 (talk) 13:49 2005年4月10日 (UTC)

支持。--蓝色理想补充每日所需维生素 15:15 2005年4月10日 (UTC)
強烈支持(事實上,我覺得湊不到五到十個條目的分類,真的是分了也沒啥意義呢!)--泅水大象 02:31 2005年4月11日 (UTC)
支持,可以先放入其父分类中--用心阁(对话页)Wikimania 2005! 05:50 2005年4月11日 (UTC)
用心閣兄道出了跟我一模一樣的建議,我一直覺得分類應該是種上到下的劃分動作,意思是說當母分類中的條目過多時,再根據包含條目的特性,選擇一些有共同點的集合劃分成一個次目錄,其他的繼續放在原本的母分類中,等下一次的集結成類。不過相反的,因為目前的中文版條目數量還未達基本的需求,因此比較容易發生一些標準的分類架構之下沒東西可放的困擾,希望長期來說等條目增加後,能夠改善這情況,姑且把它當作是一個不得以的過度期看待吧!--泅水大象 06:22 2005年4月11日 (UTC)
至少5个才能保留,条目太少的先看看有没有扩充的潜质,不然就撤吧,我的想法玉米^ō^麦兜 05:32 2005年4月12日 (UTC)
我参与的时间不长,对各方面的事情还处在摸索阶段,所以一般不参与这类讨论,但看到这个主题我也想说两句,因为有点切身感受,我觉得不具备一定内容的过细分类只会让真正打算编写条目的人无所适从,并且浪费大量时间去寻找合适的类别把文章放在下面(结果还发现自己的条目在里面形影相吊),“分”类本来就是指东西过于庞杂之后进行整理(分)以便于管理或者查看(提高效率)的一种手段,那么在我们没达到这种极大丰富之前又有什么必要去自寻烦恼并烦恼他人添这个乱(降低效率)呢?好比一个只有三个人的公司却划分了20多个部门,正规则正规矣,可是不是有点...?just MHO.--北纬39度 17:54 2005年4月16日 (UTC)
我倒认为,子分类不该是为了解决父分类条目过多的问题而设立的,整个分类系统应该是有一个整体性,而不是“从上到下”。个人认为分类的步骤应该是先有一个框架(此时这框架是空的),然后再按照框架一一往里填。而不是等东西多了,再分框架这样的被动行为。现在所做的应该是有一个规范的分类标准,而将条目数量作为标准,我认为是不恰当的。有的分类可能现在只有一个条目,但不远的将来可能就会增多。这种寂寞分类也让我们感受到中文维基内容的不足,故而更容易明确增加条目的目标。--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28 (UTC)回复

提请另开一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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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提请同时另开一个投票:Wikipedia:投票/一个分类中条目超过40个以上是否妥当,请相信我不是恶意,因为这是本次投票一旦通过后必然带来的新问题。--Hamham 11:43 2005年4月16日 (UTC)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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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是不是就是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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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tegory)呢?--维游 (^o^) 怎样做出漂亮的签名 07:04 2005年4月16日 (UTC)
    是--阿福( Talk) 07:05 2005年4月16日 (UTC)
    目录应该是menu吧,要不要把标题改成分类呢,看之前好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是说什么。--维游 (^o^) 怎样做出漂亮的签名 07:55 2005年4月16日 (UTC)
    好,我來改吧--阿福( Talk) 08:06 2005年4月16日 (UTC)

建了太多過細的分類才有造成POV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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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討論是由上方User:SElephant的投票處移至此處

  • 而且我認為建了太多過細的分類才有造成POV的嫌疑,舉上面的「肯亞運動員」這例子來說,如果有人質疑為什麼中國、台灣、美國有自己的運動員分類肯亞卻沒有時,我們只需以一個『因為中文版上肯亞運動員相關的條目不足湊數』就可以解釋,不甘心的人可以自己幫忙新添上幾條肯亞運動員的條目,該分類自然可以成局,否則就乖乖的放在肯亞的母分類底下又何妨?但相反的,如果一開始就弄了些只有一條或甚至連一條內容都沒有的空殼分類,或許制訂這分類標準的人自己覺得很公平滿意,但是此時我只要問一句『為什麼運動員可以有分類,色情電影演員卻沒有,這是一種POV?運動員比演色情電影高貴嗎?』立刻就可以顛覆這平衡,等你在各國條目底下都加上「X國色情演員」這分類後,我可能會繼續問『為什麼政治人物有自己的分類,言情小說作家卻沒有......』或許我舉這例子有點惡搞,但我要說的是,一個完美的分類架構是不可能建構完成的,但是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完美的「分類增添規則」,例如湊足五條成一類就是個簡單又完美的起點......--泅水大象 09:23 2005年4月16日 (UTC)
首先请原谅我在反对派的地方发言。您说的“色情演员”问题,正是我和可夫讨论过的问题。虽然人类的职业是无限多的,但是在分类学上可以归为有限。目前我所作的wikipedia:人物分类方法虽然不很完善,但基本涵盖了95%以上的人物分类。色情演员作为演员的一种细职业,所以就不分国籍(这正是出于逻辑体系的考虑)言情作家也一样,敬请您看看这个讨论。--Hamham 09:55 2005年4月16日 (UTC)
你知道問題出在哪兒嗎?你寫的那篇規則太複雜了,讓我完全沒心情去細看到底我今天寫的某某人應該要放在某某分類裡面,所以乾脆亂放或不管。而且目前為止你們只制訂了人物分類的規則,但是別類事物卻沒有依據可尋,這本身也是另外一種POV。相反的,『條目數量不夠就不細分一個分類』是很universal的準則,適用於整個中文維基百科,完全符合NPOV的精神!--泅水大象 10:52 2005年4月16日 (UTC)
大象管理员,你难道想说在制定出全面分类规则之前,不能制定人物分类规则吧?饭要一口一口吃。--Hamham 11:36 2005年4月16日 (UTC)
请反方同学赐教关于97个美国人麻不麻烦的问题。见上面的各方意见。--Hamham 11:36 2005年4月16日 (UTC)
“一個完美的分類架構是不可能建構完成的”——真的吗?我同意hamham的看法:尽管人类的职业是无穷多的,但在分类学上可以归为有限。--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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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建議的分類方式很僵化,無法依照每種條目的特性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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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個、97個或1000個XX人的分類之所以有查閱問題,是因為裡面勢必早就有些可以歸類一下進行subcategory的設置,卻沒人去做,這和只有一個條目就成類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不是個好的反證。何況,我認為上面建議的分類方式很僵化,無法依照每種條目的特性因地制宜。我舉個在維基中文裡已經存在不少的條目種類來說明吧,那就是Category:一級方程式車手,目前此分類裡面共有15個條目,因此算是個規模非常健康而且很有意義的分類,它目前被放在跟F1賽車有關的分類普系裡面,因為版上有不少個賽車迷存在,所以這類條目相關話題不少。但如果依照上面制訂的分類方式,賽車手通常是被歸類為運動員的一種,屬於上面所言的分類方式有涵蓋到的地方,因此理論上,這個Category的賽車手應該早已被拆散到芬蘭運動員、德國運動員、馬來西亞運動員、日本運動員、英國運動員......等總共十個不同國家運動員的分區裡,反而極有可能變成很多的一條目分類,或者跟其他踢足球、打棒球、跑田徑的選手給混在一起。好吧,縱使你把賽車手從運動員分類裡再獨立成一類,來個「X國賽車手」好了,那麼我問你,機車賽車手也是車手,F1賽車手也是車手,WRC賽車手也是車手,NASCAR賽車手也是車手,把這些不同賽車種類但是同國籍的車手混在一起,但卻沒把分屬各國但同樣在F1跑道上同台競爭的對手擺在一個Category裡,像樣嗎?所以到最後我們只好把各類賽車再細分,結果變成「英國F1車手」、「德國F1車手」、「義大利F1車手」...每一個分類都分別是F1車手與各國運動員的subcategory,終於,我們完成了一個嚴謹的分類架構可以顧及各方的分法,其結果就是.........一堆裡面只有一個條目的孤單分類!所以這種孤立分類之所以存在,根本是因為想要強加一套分類標準在上面而造成的!
相反的,如果我們今天採用的是一套鬆散、但是所有領域通用的原則來分類,以上這些F1車手的問題就很好處理了。除了現有的Category:一級方程式車手收羅了版上所有正在比賽、以前比過賽的F1車手外,如果有天這分類裡英國的賽車手超過5人,那麼我們就再細分成一個「英國F1車手」的分類收集他們,這個sub分類分別屬於「F1賽車手」與「英國運動員」底下,如此無論你從國家還是從職業特性來看,他們都不會與原領域脫節。至於那些孤單、成不了分類的車手呢?(例如馬來西亞車手就是,因為歷史上只出過一個熊龍而已,還沒有第二個)沒關係,我們只需在他個人的條目下放上「F1賽車手」與「馬來西亞人」的分類標籤就可以兼顧。以條目數量為分類依歸的彈性分類還有一個更棒的地方,假如,今天有一個法拉利車隊的Fan,他打算幫所有曾替這車隊出賽過的賽車手做傳,寫了一堆人物條目,這些車手除了分別屬於不同國家之外與F1車手外,他們還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法拉利車隊」,所以他們可能在另外一個分類裡跟法拉利車隊歷屆用過的賽車、前後幾任的車隊經理,甚至法拉利車隊在別種賽車領域(例如C組原型賽車或GT賽車)的車手與車輛再組成一個分類。基本上,Hamham兄所建議的分類方式是拿國籍與職業來定義一個人的特性,是最上層的標準,但我卻認為在某些領域,一個人的國籍與職業往往不見得是他存在的重點,或甚至連作為一個「人」的身份都不見得有那麼重要。舉例來說,如果我把印象派畫家跟印象派畫作分在同一大類,底下再在有必要(數量夠多)時分成畫家與畫作,我把聯合國歷任主席跟聯合國、聯合國歷史、聯合國規章放在一起,還有上面法拉利車隊的例子,只要這分類底下的條目夠多,這分類就有存在意義。你不能抹煞迈克尔·舒马赫作為一個法拉利車隊F1的車手,比一個德國的運動員身份來得響亮的事實,所以如果你強求我把這條目的分類放在那個規定得死死的架構裡面不准我自創分類,我完全無法接受(因為那假設了國籍價值優先於車隊,很POV)。但如果允許每個人都自創分類,那版上的分類不就亂成一團沒規則可管?簡單,只要「湊得出足夠條目內容的分類就有存在的意義」這個基準能夠貫徹,我們就有辦法遏止為了某個條目的存在而量身打造的不必要分類之出現了!
最後,假如沒有將分類規定定死的必要,那自然就沒有來不及定好的規定,也自然就沒有上面那個「飯來不及吃」的困擾,多棒?我不懂為何要強求大家為了一個麻煩的存在,而製造出更多不必要的麻煩......--泅水大象 13:07 2005年4月16日 (UTC)

分类之间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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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似乎忽略了我和可夫的讨论。建议您看看“中国作家”以及“散文家”,“科幻作家”的讨论。我从不反对建立“F1车手”或“散文家”的分类。
2,问题在于,这些分类之间的逻辑关系!我的设想是明确规定下的自由。解释如下:
3,刚——必须要做的分类。只有这种分类,我们才可以彻底掌握所有条目。人口普查的时候,您填写的职业只能是“学生,工人,农民。。。”等有限的几项。否则国家怎么知道人口情况?如果您填写“台独支持者”,统计人员是不是会晕???
4,柔——针对不同特点任意设置的分类。相当于“荣誉称号”,用来实现特别的目的。例如“十大元帅”,让我们了解军事家中最牛的10人。但是不能因此,就拒绝将“朱德”放到“中国军事家”。那是他的职业!
5,因此,舒马赫应该放入“德国运动员”(必须放),“F1车手”(可以放,我不反对)这两项。前者是他的身份,通过有限的身份和国籍,我们才能统计出所有人物的总数。后者是他的特殊标记,用来查找类似的群体。
6,同理,你完全可以自由地把分类进行再组合。但是我坚持一条,任何人物一定要按照某种先验性的有限的职业系统进行划分。
7,只有遵守合理规则约束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所谓的“条目多了就分类”,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关于职业系统的设置,留待这里讨论。--Hamham 14:38 2005年4月16日 (UTC)
回应您这句话“40個、97個或1000個XX人的分類之所以有查閱問題,是因為裡面勢必早就有些可以歸類一下進行subcategory的設置”:
我正是将所有不能subcategory的人物加起来才得出97这个数字的,正是遵循你们的“少于5个就不分”的原则。目前假设100种职业,其中有50种职业中各有1,2个美国人,请问这六,七十个美国人您如何处置?
所以说,在消除了“寂寞分类”的同时,你们创造了一种新的麻烦---“肥胖分类”。--Hamham 14:46 2005年4月16日 (UTC)
職業是可以窮盡的分類方法嗎?古人不是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如果推到極端一點的話,那是否每國人物都應該分成三百六十行呢?我對這點比較持疑。基本上我認為只要找得出一個條件,這個條件跟其他條件結合就可以產生一個新的分類,這是我目前看到的問題,例如:德國+運動員,就可以成一個德國運動員分類,再加上運動項目,比方說足球,就可以變成德國足球運動員。我不認為過度肥胖的分類是對的,但是一個太過細瑣的分類就會使分類失去意義。比方說英格蘭伊莉莎白女王一世,我可以想到的分類包括了:英國人+君主+女性+中古時期人物+某某年出生+某某年逝世+叫做伊莉莎白的,把這個條目放在這些分類之下都OK,但是如果創了一個「中古時期某某年出生某某年逝世叫做伊莉莎白的英國女王」這樣的分類就沒意義了。最後我要說的是,分類有沒有被創建不應該涉及中立原則的問題,只有條目分到那一個分類才會有中立原則的問題。--虎兒 (talk) 15:15 2005年4月16日 (UTC)

規定弄得太嚴太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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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ham兄,我必須提醒你,把規定弄得太嚴太詳細,但是又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人都得遵從你的遊戲規則,其結果下場就等於是沒有規則!舉例來說,上面規定說Michael Schumacher的條目必須放在德國運動員的條目裡,但是我寫這條目的人懶得理你沒興趣放,只放我的F1車手的Category,你能咬我嗎?所以到頭來還不是建這規則很在乎這規則的人要自己放上,規定定了,它的存在卻無意義。相反的,雖然你說你認同可以彈性依照需要增加「榮譽稱號」般的分類,但我必須警告你,這種為了維護你的分類體系而要求開放允許一條內容分類的作法,有很潛在的危險,因為你等於要求我們廢掉制止無意義過小分類的公權力。畢竟,人物的分類原本就是百科條目裡比較容易釐清體系做出一個涵蓋率夠大的系統,但百科全書可不是人物收錄大全而已,因此等到有天你要前進到其他領域時就會發現問題很多,因為那些領域才是「為特定條目量身訂做分類」最容易出現的地方,比如,我可以很自私地替我的家鄉新店市、一個只有30萬人的縣轄市,做一個Category:新店市的分類,放在台北縣的分區底下,目前新店市只有一個條目所以可能會被人說根本還沒有必要存在,但我卻執意要如此,因為說不定以後哪天我還會加上碧潭台北市立新店高中碧潭吊橋這些屬於這範圍內的事物,我是未雨綢繆,這跟你替Category:阿魯巴運動員預先做分類是差不多的,你不能說因為是人物所以可以比地理名詞獲得更多的特權。
我認為六、七十個條目在內的分類其實不算太大,如果真的有某類分類東西太多又不知該怎麼分,大家到時再來花功夫討論也不遲,畢竟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要比一個條目的分類少多了。Category這個字的原意本來就有『歸類』的意思,現在卻被搞成一個像是目次頁與書本章節般的東西,讓人覺得是很本末倒置的作法的。因此,我贊同對於已經存在夠多條目的資料作合乎你分類原則的基本分類法,但對於條目太少的領域,抱歉,我還是反對預先進行過細的分類!--泅水大象 15:29 2005年4月16日 (UTC)
一句“到时再来花工夫”就能解决问题了?我不得不说这话很没有底气。你们现在讨厌寂寞分类讨厌到了极致,可是对于97个美国人,你还是无法作出回应。算了,这个问题上,我该说的都说了。--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如果不创建1,2个人的小分类,就会导致母分类中条目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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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ham提到了“97个美国人”的问题,指出如果不创建1,2个人的小分类,就会导致母分类中条目过多。但是我们可以看看,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我们有70种职业分类(同目前hamham的建议分类数大致相当),同时要求5个条目才能建立分类,那么最坏的情况下,每个职业只凑够4个人,都不能开分类,则母分类下会有280个条目。若我们只有20种职业分类,相应的最坏情况,母分类下只会有80个条目。所以是目前职业分类过细,导致了为了为母分类减肥,不得不建立1,2个人的小分类,而这又只不过是以50个分类代替100个条目,情况还是一样糟糕。结论: 关键问题是母分类下子分类的数目。若要同时满足子分类不太”瘦”(>4),同时母分类不太胖(<100)的话,最大子分类数应小于100/4=25。希望hamham在作职业分类的时候考虑到这个问题。--Louer 18:57 2005年4月16日 (UTC)

问题是,能否真的设计出只有40个职业的分类?您看看目前人物中的103个职业中还可以去除多少职业?(这些职业都基本不是我创立的,我只是进行了归纳,我估计最多还能够删除10种小职业)--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好吧,比如说,你建议的政治军事类中有7种职业,我认为其中的政治家,革命家,社会活动家,外交家和政治人物都可归于一类,通称政治人物。宗教信仰类中有四种职业:宗教人士,传教士,神学家和圣经人物,其实也可以归为一类,称为宗教人物。明确的分类是应该的,但是目前问题是,这个多达70或100个子分类其实是二级分类,(不可能有任何一级分类有这么大的分类数),而在这里却被作为一级分类直接列在目分类下。“过肥”或“过瘦”的问题正是由此导致的。--Louer 14:51 2005年4月17日 (UTC)

會形成這樣子的分類慣例,不外乎是因為大規模的分類工程都是那幾個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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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大象於13:07 2005年4月16日 (UTC)發表的那一段作個補充說明一下。依照目前的分類習慣,運動員方面的分類方式是採用「某國運動員」+「專業項目」,也就是說像迈克尔·舒马赫會被同時分類到category:德國運動員以及Category:一級方程式車手
會形成這樣子的分類慣例,不外乎是因為大規模的分類工程都是那幾個人在做,因此分類模式也就自然會傾向那幾個人的喜好。不過就如同你與Hello World!所說的,如果真的要把這樣子的「慣例」強加到任何人身上,老實說,誰都沒有那個能力與權力。但是一定程度的規範我想還是必要的,這就像維基再怎麼自由還是要遵循中立與版權規則一樣,分類不可能無政府主義式地讓所有人去自由發揮。分類並不像那些維基守則一樣簡單,因為不同領域都會有不同的分類特性。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回答不出有些人問我的一個問題:「請問有什麼分類的訣竅或規則嗎?」因為可以說一個領域就有一種分類方式,除非每個領域都點進去看一看有哪些分類枝幹,否則實在沒有什麼規則是可以一體通用的。所以,the fact is,「分類規則其實就等於那少數幾個在搞分類的人的規則」。
現在癥結點是,HamHam非常想要定立出一套制式化的分類系統(而他的規則是可以容許一個條目的分類存在的)。今天有人認為不應該出現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而這個做法將會破壞HamHam心中所設想的完美分類系統。所以真正的焦點或許不是在「到底應不應該出現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而是在於「到底應不應該出現一個制式化的分類系統」。HamHam的問題在於,他的人物分類規則太龐雜,以致於大家根本不想去搞懂規則是什麼。到最後,其實還是落的必須由HamHam一個人獨撐大局,去把人物按照他的方式來分類。不過其他人可能也沒有看到的是,分類其實到最後的整理還是一個人在辛苦,如果我們現在規定「條目達到5個才建立子分類」的話,那麼積欠在category:美國人中的97個條目,等到日後增加時,恐怕還是要由某個分類狂從裡面找出已經達到5個的條目來歸類到某個子分類裡面吧(我個人是不在乎啦,哈哈)。
來說我的結論好了。在HamHam加入分類工作之前,我在人物方面的分類方法是『隨著每種身分人數的不同和增加,可以有「法國人+作曲家」、「法國音樂家+作曲家」、「法國作曲家」這樣子的階段性分類』,而且我到現在都還是最喜歡這種分類法,因為既不會有lonely category的問題,也具有一定的彈性。HamHam雖然是用我的模型,但是把彈性給拿掉了,僵化在「法國音樂家+作曲家」,其實我並不贊成。(當然相對地,我的分類方法有讓人無所適從的感覺。)--可夫 (talky? click me!) 01:18 2005年4月17日 (UTC)

我的最后陈词:我会服从投票结果,但我保留自己的意见。也请你们明确到底是“不要1个条目的分类”还是“不要5个以下条目的分类”!。如果投票的最后结果,就是“我们不需要一个体系化的明确的分类方法,我们只需要头痛医头,肥了就分细,瘦了就合并”,我觉得这是中文维基的笑话。请原谅我的重言重语。--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大家不是不要一個體系明確的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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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不是不要一個體系明確的分類方法,而是反對在還缺乏大量的內容之前就先弄上一個很大的框架,就以數學家分類來說好了,現在弄了七八個國家的數學家子分類,問題是如果真的要有一個體系明確的分類方法,那應該是把世界一兩百個國家都要建立起數學家子分類,其他領域也是,另外除了職業跟國籍,其他可供分類的條件也都要建立相應的子分類,如此才能稱為一個體系明確(至少最名實相符但也龐雜)的分類體系。

我認為可夫所說的階層式的分類步驟是比較可行的方法,至少對維基百科這樣慢慢演進的百科全書來說應該是這樣。其實這就跟目前的台灣人分類是採用相同的原則:這個分類(包含子分類)是與台灣這塊土地關係密切而對她發生影響的人的彙集,您也可以參照更詳細、附有說明的台灣人列表。為了方便查找,直接置於台灣人分類之下的條目,是尚未有適合的子分類可供歸類的條目。如果已有適合的子分類,我們會將條目直接置於子分類之中。也歡迎您建立適合的子分類。

個人淺見:讓分類跟列表共同運作,是比較好的方法。--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4:39 2005年4月17日 (UTC)

简述一下我撤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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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述一下我撤回的理由,我前两天自己创建了两个孤单分类,德国化学家和克罗地亚城市。我觉得这两个分类有存在的必要,可是现在的确只有一个条目。我比较倾向可夫的意见。--肉丝跑蛋 (留言) 22:32 2005年4月23日 (UTC)
我觉得这两个分类完全有必要。确实克罗地亚城市可能只有一个条目,但克罗地亚显然有许多城市,只不过中文维基内容不全罢了。既然会有人去添加克罗地亚其它城市的条目,那现在为什么不把克罗地亚城市这一分类直接建好呢?我相信如果有巴黎马赛戛纳这些条目,肯定有人会建立一个法国城市的分类。可是法国和克罗地亚难道不都是平等的国家吗?假设有一个小国家只有一个城市,难道我们就歧视它,不给它建立一个“XX国城市”的分类了吗?--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56 (UTC)回复

我觉得Category:美国机械学家完全可以并到美国科学家之类的分类中。

邏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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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00817-04-2005-12 47 19.png

我把我的想法變成一個圖,覺得會比較容易討論一些,針對97個美國人的議題,我也跟虎兒想到同一個方法,就是使用列表,目前有不少分類都有這樣的輔助,那97個美國人雖然都混在一個大池,可是,有一個列表可以幫助讀者了解,這樣不是很好嗎? --阿福( Talk) 04:45 2005年4月17日 (UTC)

列表是个好东西。我心中的理想分类法是大池用分类、中池用列表、小池和小小池用模板。另外,真的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国女电影演员”吗?我觉得到“法国电影演员”就够了,不必再分两种性别。--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4:00 (UTC)回复

并不是分得越细,就越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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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图表很漂亮!不过你将“法国女电影演员”称为理想分类,就是问题所在。并不是分得越细,就越理想。事实上,我在美国作家达到几十人之后,也没有再进行细分类。这样会产生很多逻辑上的问题。
  • 至于虎儿,我觉得您说得太极端。0条目的分类当然不用建立,但如果有了1条目,就有了本质不同。我的终极目的不是分类的完整,而是分类的明确(喉咙要破了,呵呵)。
  • 至于列表,大家也清楚,更新列表是件多么痛苦的事情。我曾经也提倡过列表,还和大象讨论过,但后来我发现列表的更新是件永远无法完成的mission,目前有几张列表完全包含了相应分类所有条目???这就是我对category:人名表也不再抱希望的原因。难道我们能要求其他成员不断更新列表?抑或是管理员花费精力来做?--Hamham 06:18 2005年4月17日 (UTC)

投票的結果能夠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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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投票的結果能夠執行嗎?因為人人都可自由建立Category,根本難以規管。--Hello World! 12:01 2005年4月16日 (UTC)

  • 以上討論由原投票頁面移動過來,並加上了標題式的整理 --阿福( Talk) 00:54 2005年4月30日 (UTC)
  • Help_talk:页面分类/分类规则的討論區已建好,歡迎繼續討論分類規則--阿福( Talk) 02:49 2005年4月30日 (UTC)
  • 非常感谢阿福管理员对这个投票的整理工作。从开创,讨论到最后整理,她都负责到底,再次表示敬意。作为少数派之一的我,虽然保留我的意见,但我会执行这个投票的结果。--Hamham 06:47 2005年4月3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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