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 (成化举人)

刘刚(15世纪—16世纪),宗柔南直隶凤阳府颍州太和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刘刚是成化十六年(1480年)的举人[2],授寿张知县,判决迅速。县内有妇人改嫁后去世,两家争相下葬,他判决:“妇人生前已改嫁,再无恋子之心,死后归坟难以再见前夫。”讼事解决。有贫民负官银债而卖子,在道路草间坐下,突然发现失去金子,向公庭哀诉,刘刚命割草前来审判,群众都啧啧称奇前往围观;他整理衣冠,坐在朝堂,从容问围观者:“你们看什么事?”人们骇然,他笑道:“草木会知道什么?若果人贫穷到欠官银而要卖子还债,失去金子何以生存?拯救人于危难意义重大,你们能为她解免吗?”人们都捐出金钱,后来失去的银两全数寻获,其余就施舍给妇人,他的判决明断大多如此[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民国《太和县志·卷八·人物志上》:刘刚,字宗柔,成化间举人,官寿张知县,剖决如流,邑有妇人改嫁而死者,两家争欲葬之,判云:“生前改嫁,已无恋子之心,死后归茔难见前夫之面。”讼遂决。有贫民负官银鬻子者,行道坐草间倏失去,哀诉于庭,刚命刈草至判,群啧啧称异往观;刚肃衣冠坐堂上局署门,从容问曰:“尔等欲观何事?”群骇然,复笑曰:“草木何知?若人贫极负官银致鬻子以偿,既失将何以生全?拯人于厄难义莫大焉,尔等能代为解免否?”皆曰善,遂各输囊中,而失去之银数既获,余舍之,其听断明决多类此。 《江南通志》
  2. ^ 民国《太和县志·卷九·人物志下》:(成化)庚子(举人)……刘刚 有传

参考文献 编辑

  • 民国《太和县志》·卷八·人物志上
  • 民国《太和县志》·卷九·人物志下
官衔
前任:
万盛
明朝寿张县知县
1497年-弘治年间
继任:
赵希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