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贞 (陆城侯)

汉朝贵族

刘贞(?—?),一名[1]汉朝宗室,汉景帝刘启之孙,中山靖王刘胜的儿子,育有两子,长子刘轩,二子刘昂。一说为蜀汉皇帝刘备的直系先祖。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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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二年六月甲午(前127年),汉武帝封刘贞为陆成侯,封地位于僻临涿郡西南与中山国东方之间。十五年后的元鼎五年八月(前112年),汉武帝在宗庙中会见诸侯,刘贞因为奉献的助祭黄金缺斤少两,成色不足,被免去爵位(酎金失侯),封国撤销,刘贞于是就在涿郡安家,迁居地以借鉴故封以“陆城亭”为名,北魏时《水经注》作者郦道元先世居此,遂更名郦亭。

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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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十五上·王子侯表第三上》:六月甲午封,十五年,元鼎五年,坐酎金免。

《水经注·卷十一》:又东北,迳博陵县故城南,即古陆成,汉武帝元朔二年,封中山靖王子刘贞为侯国者也。

《三国志·卷三十二·蜀书二·先主传第二》:胜子贞,元狩六年封涿县陆城亭侯。坐酎金失侯,因家焉。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馀人。

《史记集解·卷三十·平准书第八》:集解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华阳国志·卷六·刘先主志》:先主讳备,字玄德,涿郡涿县人,汉景帝子中山靖王胜后也。胜子贞,元狩六年封涿县陆城亭侯,因家焉。

《汉书注· 卷五·景帝纪第五》:至武帝时,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所谓酎金也。

《汉书辨疑· 卷四·王子侯表上》;中山县地理志作陆成,古字通。史记作陉城,误。蜀志:先主讳备,汉景帝子中山靖王胜后也。胜子贞,元狩六年封涿县陆城亭侯。坐酎金失侯,因家焉。案亭侯至建武时始有,蜀志衍亭字,遂与此不合,以陆城为涿县亦误。

《汉书补注·卷十五上·王子侯表第三上》:钱大昭曰:蜀志“中山靖王子贞,元狩六年封涿县陆城亭侯。”案,亭侯至建武时始有。蜀志衍亭字,封年、涿县并误。

《三国志考证·卷六·蜀书》:前汉无乡亭之封,考汉书王子侯表,贞封陆城侯,无亭字。地理志:陆成,中山国县名,贞为中山靖王之后,故封中山国之陆成县侯,成字无土旁。王子侯表陆成侯下注涿字,亦误。”

《三国志考证·卷六·蜀书》:失侯在元鼎五年,始当家陆成,侯徙涿耳。

《三国志集解·卷三十二·蜀书二·先主传第二》官本考证陈浩曰:“汉书王子侯表陆城侯贞元朔二年六月甲午封,元鼎五年坐酎金免。此云元狩六年,恐误。”

《义门读书记·第二十七卷·三国志·蜀志》:元朔二年封,十五年元鼎五年免,盖以始封之明年为元年也。此云元狩六年,少十年矣。恐误。

《三国志注证遗·卷三》:胜子贞,华阳国志作真。寿昌案:汉书王子侯表作贞,与此同,惟表称元朔元年六月甲午封,元鼎五年坐酎金免,此作元狩恐误,当汉武时以酎金 失侯者皆系元鼎五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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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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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华阳国志校注·卷六·刘先主志》:“贞”,廖本作“真”。据《汉书·王子侯表》,刘胜子刘贞于武帝元朔二年封涿郡陆成县侯(陆成县后还属中山国,见《汉书·地理志》)元鼎五年免。本书及《蜀志·先主传》,元朔二年误为元狩六年,涿郡误为涿县,陆成(县)侯误为陆城亭侯,皆当据《汉书》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