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业(?年—?年),字扶青[1]直隶省滦县人。北洋大学堂毕业,进士。

吴大业

籍贯 直隶省滦县
字号 字扶青
亲属 吴承明
出身
  • 宣统三年进士出身
著作

其子是经济学家吴承明

生平 编辑

  • 宣统二年,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奖给拔贡[2]
  • 宣统三年(1911年) 北洋大学堂法科法律学门甲班毕业[1]
  • 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甲子引见,赏给同进士出身,以知县分省补用[3][4]
  • 北洋大学庶务提调[5]
  • 民国元年(1912年)11月5日,律师登录(83号)[6]
  • 民国2年(1913年)3月27日,署直隶高等审判分厅推事[7]
  • 民国2年(1913年)6月27日,署直隶高等审判厅推事[8]
  • 民国3年(1914年)4月18日,籍隶直隶例应回避请开去署直隶高等审判厅推事缺另后调用[9]
  • 民国3年(1914年)6月26日,署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10]
  • 民国5年(1916年)3月25日,授山西审检两厅上士[11]
  • 民国6年(1917年)5月3日,署山西第二高等检察分厅监督检察官[12]
  • 民国9年(1920年)12月30日,恳请辞署山西第二高等检察厅监督检察官职[13]
  • 曾任北平律师公会会长,先后任北平国货陈列馆馆长、财政部北平印刷局局长[14]

注释 编辑

  1. ^ 1.0 1.1 吴大业,扶青,直隶滦县,《国立北洋大学三十七年班毕业纪念刊》,朱有𤩽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9页
  2. ^ “学部奏议覆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折”,宣统二年五月初七日,奏为遵旨议复恭折仰祈圣鉴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内阁钞出直隶总督具奏北洋大学堂预科学生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一折。奉殊批:学部议奏。钦此。钦遵钞交到部。原奏内称:北洋大学堂预科学生胡振禔等三十八名,势难再行折回预科补习,该堂将分科课程延长一年,其入师范班者亦已肄习一年,由前督臣杨士骧严加复试,程度亦无不足。且该堂成立较早,该生等虽未折回预文,西科,而实已加习一年之功课,似与部议无甚出入。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自应量予给奖,俾免向隅等语。臣等查该大学预科毕业学生共一百零二人,除侯景飞等十六名奖给举人外,余均令回堂补习,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臣部前因其未入预科补习,是以将奖案议驳。兹据该督声明该生等虽未在预科补习,而或将分科年限延长一年,或在师范科加习一年,是此项学生与补习原案虽未尽合,而期限既属相符,程度尚无不足,既据该督一再陈请,拟即援照本年二月议准该省大学堂师范班学生齐国梁等毕业成案,比照中学堂给奖,所有复经考试之胡振禔詹荣锡吴敏向赵玉田卢芳年安尚敬戴涛冯熙敏王钧豪黑树铭钮翔青周镐川王瓒张寿祺张振海刘永嘉徐岳生赵瑛陈延楷邝英杰钱敬张世禄苏企由冯誉臻孙亦谦黄保传汤定国王恭宽郭凤州水崇庞萧家麟程良模陈奎章王正黼王国镇吕金藻吴大业梁朝玉等三十八名,其平均分数皆在八十分以上,拟均奖给拔贡生。该生等前已升入分科大学,将来大学毕业考验合格者,应仍准其照大学堂奖章给予进士,以资鼓励。所有议复直隶总督具奏北洋大学预科学生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缘由,谨恭折具陈。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宣统二年五月初七日奉旨:依议。钦此。《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号,折奏类,第5页
  3. ^ 宣统三年八月三十日内阁抄奉上谕:本日引见北洋大学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之胡振禔、李成章均著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编修;刘炳麟著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检讨;考列优等之张务滋、苏企由均著赏给进士出身,改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张寿祺著赏给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尽先补用;考列下等之吴大业、钱俊均著赏给同进士出身,以知县分省补用。其同日引见山西西学专斋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之杨仁显、考列优等之刘世勋、郭显廙、潘连茹、王迎祉、杨朝相、王缙云,考列中等之王荩臣、温承让、张宴林、炳国佐、许喜、柴谨膺、郭希汾、张箎、胡德豪均著赏给进士出身钦此 监国摄政王钤章;奕劻假,那桐、徐世昌署名
  4. ^ 《大清宣统政纪》宣统三年八月甲子,引见山西西学专斋毕业生。得旨:杨仁显、刘世勋、郭显廙、潘连茹、王迎祉、杨朝相、王缙云、王荩臣、孙承让、张宴林、赵国佐、许喆、柴荐膺、郭希汾、张箎、胡德豪均著赏给进士出身。
  5. ^ ‘北洋大学校周年概况报告’ 关于职教员事项 职员:校长蔡儒楷以直隶教育司长兼充,民国3年2月25日升署教育总长,由前直隶民政长委任法律兼理财学教员赵天麟接充校长。前教务提调王劭廉亦于3月4日因约法议员当选,辞职离校。校中经济困难,教务一席未易延聘,暂由校长兼充,以资撙节。庶务提调吴大业升任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监学张桐云另有他就,均于4月辞职离校。斋务提调钱俊向充律师,势难兼顾,亦于4 月退职离校。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编,《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一,天津大学出版社,1991.11,第49页
  6. ^ ‘吴大业,北洋大学法律科毕业’《政府公报》第236号
  7. ^ 《政府公报》,第320号
  8. ^ 《政府公报》,第411号
  9. ^ 《政府公报》,第700号
  10. ^ 《政府公报》,第769号
  11. ^ 《政府公报》,第80号
  12. ^ 《政府公报》,第471号
  13. ^ 《政府公报》,第1750号
  14. ^ 《学贯中西古今 德泽桃李同仁——吴承明先生的生平与学术》,叶坦,《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