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济用(15世纪—16世纪),伯石石屏山东济宁府金乡县[1]明朝政治人物。

周济用
大明郧阳府知府
籍贯山东济宁府金乡县
字号字伯石,号石屏
亲属(祖父)成化元年乙酉科举人周玑
(父)正德二年丁卯科举人周允中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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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用是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山东乡试举人,授祁州知州,判决奇案有神明之称,升顺德同知,在地方监督北新关、清理军田、解散土寇、疏通河渠、宽免税饷、革除积蠧,民商都安居乐业,人们称颂他像古代循良官员一样;再陞郧阳知府,廉厉秉公,人民不敢请托,饥荒时不待报告上级就先行发仓赈济,对方也嘉奖其能力,又抵抗在郧阳横行的宦官,府内得以安宁。他自幼博学,擅长古文词,尤其擅长书法,有《南斋漫稿》流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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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金乡县志略·卷九上·列传》:周济用 字伯石,号石屏,祖玑举人、合肥知县,父允中举人,厯官陕西参议,以清直著;济用举嘉靖癸卯乡试,官至郧阳知府,廉厉秉公,人莫敢干以私,岁饥请振先发仓,不俟报民以济,上官亦嘉其能,权中使所至横暴,济用力与抗,郡得无扰,初为祁州守,决奇狱,有神明之称,同知顺德,司水兑、督北新关、清军田、散土寇、疏河渠、宽税饷、革除积蠧,民商乐业,人称古循良云,幼博学工古文词,尤善书,有《南斋漫稿》诸集行于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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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金乡县志略》·卷九上·列传
官衔
前任:
孔承祀
明朝祁州知州
隆庆年间
继任:
傅延耆
前任:
李汝节
明朝顺德府同知
1570年-1578年
继任:
王肇林
前任:
叶逢春
明朝郧阳府知府
1583年-1586年
继任:
沈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