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六年(1856年)丙辰科进士,授实录馆誊录官[2]。后署直隶保定府望都县[3]。同治二年,担任直隶顺德府任县知县[4]。同治八年,署直隶正定府知府[5]。同治九年(1870年),任天津府知府[6]。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天津教案”爆发。张光藻受牵连,革职交刑部治罪[7]、发黑龙江效力赎罪[8]。两年后获释。光绪十年(1884年)卒。
戍边期间,张光藻作诗三百余首。后来辑成《北戍草》和《龙江纪事》上下两卷。
- ^ 北方文物(期刊) ,44期 ,88
- ^ 宣宗成皇帝实录 ,首5卷 ,74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 ,092801号
- ^ 穆宗毅皇帝实录 ,86卷 ,807
- ^ 穆宗毅皇帝实录 ,264卷 ,666
- ^ 穆宗毅皇帝实录 ,283卷 ,916
- ^ 穆宗毅皇帝实录 ,285卷 ,937,940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 ,106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