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用 (正德进士)

王大用(1479年—1553年),字时行,号檗谷,福建兴化卫(莆田)旗籍,直隶扬州府仪真县(今江苏仪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大用
大明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贯直隶扬州府仪真县
福建兴化卫旗籍
字号字时行,号檗谷
出生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二月初三日
逝世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举人
  •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进士出身
著作
  • 《圣学一贯图说》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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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为国子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中式甲子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三百六名,第二甲第四十六名进士[1]。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督造漕船兼管临清闸。考最,改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署贵州司员外郎。正德十一年(1516年),出为广东按察司兵备佥事,讨平高快马等,升广西布政使,进大同巡抚。官至南京刑部右侍郎,以失误被劾归[2][3][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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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圣学一贯图说》。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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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王添兴,明初以旗籍隶兴化卫,始为兴化人。曾祖王保、祖王崇善、父王源,祖、父俱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母顾氏,赠淑人。母陈氏。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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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
  2.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229):王大用,字时行,号檗谷(蘗谷),兴化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历广东兵备佥事,讨平流贼高快马等。累陞广西布政使,进大同巡抚,条备边四事,甚切机宜,仕终南京刑部右侍郎,以失误被劾归,年七十五卒。
  3. ^ 《国朝献征录·卷六十》:<都御史王公大用传>(徐观澜
  4. ^ 《国朝献征录·卷四十九》: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檗谷王公大用行状(王凤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