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岐(16世纪—17世纪),体仁江西抚州府临川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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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岐幼年失去父亲,由母亲杨氏亲自养育,他挑灯夜读,到万历四十年(1612年)成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中会试副榜,授鄱阳教谕,升阳朔知县,当地人朔好屠宰牛只,每年给予官员八百金为牛胖税,他禁止私宰并拒收牛胖税;调任临桂知县,有旧例里长为盐商挽船,船只有损坏由里长赔偿,令多人破产,他亦向上级力请罢免,县人绘像祭祀他[2]

不久王政岐得擢任宁夏同知,升建宁知府,数个月后被罢官,后获起复为诏安知县,海盗刘香入侵,他训练人民守城保全城池,黄道周特别记录此事,又揭发乡绅张士长窝藏盗贼,对方以族子张吉诬陷他,证实清白后弃官回乡,人民不论男女老幼都拿酒肉送行,死后入祀乡贤祠;儿子王师,为康熙二十一年举人[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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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抚州府志·卷五十一·人物志》:王政岐,字体仁,临川人,幼孤母杨苦节篝灯夜课,政岐登万厯壬子乡荐,己未试春官乙榜,授鄱阳教谕,升阳朔知县,朔好屠牛,岁输官八百金,曰牛胖税,岐首禁私宰弗取;调知临桂县,里长例为盐商挽舟,滩峻水驶过舟损以赔盐,累死者无算,岐力请于上获免,通邑绘像祀之。已擢宁夏同知,升建宁知府,未数月罢,复起为诏安令,海寇刘香大举,执漳巡守以去,政岐料民训练,诏城获全,太史黄道周特纪其事,寻发乡绅张士长窝盗状,士良嗾族子张吉诬奏逮问,事白弃官归,民老幼妇子携酒脯送之,百里不绝,凡政岐仕宦所至虽不久皆有异绩,卒祀乡贤,子师康熙二十一年举人,政岐祀乡贤祠。
  2. ^ 同治《广西通志·卷二百五十二·宦绩十二》:王政岐,字体仁,临川人,天启五年阳朔知县,县瘠而好屠牛,岁输官八百金曰牛判税,政岐首厉禁之,调临桂,里长例为盐商挽舟,滩峻水驶舟损责偿盐直,累死无算,为力请于上获免,通邑祀之。 郝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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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抚州府志》·卷五十一·人物志
  • 同治《广西通志》·卷二百五十二·宦绩十二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苏湛恩
明朝鄱阳县教谕
万历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陈世忠
前任:
赵启文
明朝阳朔县知县
1625年-1627年
继任:
邵干行
前任:
余士光
明朝临桂县知县
1627年-1633年
继任:
林兰友
前任:
盛兴唐
明朝诏安县知县
1633年-1637年
继任:
胡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