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义华(?年—1951年),字祝三[1]四川省马边县民建镇人,曾当选为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书法,书学何子贞,善用鸡毫作字,笔画诡奇而不失法度。[2]

民国37年出版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专辑》中的董义华肖像

经历 [3] 编辑

  • 早年曾在“庐山军官训练团”受训,后任科长等职。
  • 民国30年(1941年),马边县立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主任[4]
  • 民国31年(1942年),设马边县临时参议会,董义华任秘书。 民国34年(1945年),改临参会为参议会,规定每乡选县参议员一人,职业团体选县参议员三人。次年4月8日,选举县参议员12人,候补县参议员11人。董义华任参议长。[5]
  • 民国34年(1945年)1月,马边县银行董事长[6][7]
  • 民国36年(1947年),选为四川省参议会参议员;同年冬,参加国大代表四川省马边县区域选举当选。[8]
  • 民国38年(1949年)2月,任中国国民党四川省马边县党部书记长[1]
  • 1949年末,参加川西南军区游击队第六纵队和平解放马边活动。
  • 1949年12月15日,在马边县参议会礼堂,推选董祝三为县长[9]
  • 董是黄经坛坛主。1951年,在镇反中以反动会道门罪被杀害。[10]
  • 1984年,按起义人员既往不咎政策平反。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马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马边彝族自治县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11.第335页
  2. ^ 马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马边彝族自治县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11.第496页
  3. ^ “董义华简介”,马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马边彝族自治县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11.第622页
  4. ^ 我在马边中学的第一年/李伏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山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乐山文史选辑》第6辑教育专辑.1988.10.第129页
  5. ^ 马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马边彝族自治县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11.第343页
  6. ^ 县志作民国29年1940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马边彝族自治县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11.第280页
  7. ^ 田茂德,吴瑞雨编.《民国时期四川货币金融纪事1911-1949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9.11.第329页
  8. ^ 民国36年(1947年)10月,马边县成立选举事务所,筹备“国大代表”的选举事宜。选举由县党部书记长李岫云、审判官王熔等51人任监察员和管理员。全县有选民16325人,其中边疆民族412人。“国大代表”的候选人;先后提名贺昌群、曹葆卿,刘祖彬、董义华。董竞选起劲。其时,国民党与民社党、青年党商定民,青两党占四川20县“国大代表”,民社党省党部执行委员兼主任秘书杨绍熙(犍为县人),以祖籍在马边和曾到马边铲过烟苗为由,提出在马边参加竞选。马边正式提名“国大代表”候选人为董义华与杨绍熙。选举结果,董义华以多数票当选获当选证书。不久国民党中央决定“让友党人士当选”,命杨赴会。形成双胞案
  9.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山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乐山文史选辑》第9辑,1989年12月第1版.第30页
  10. ^ 原县党部书记长、国大代表、黄经坛主董祝三于1949年12月,在共产党员李令辉和民革成员王传猷的引导下,参加马边和平解放的决策会议,之后无新罪,于1951年以反动会道门罪处决。复查后,撤销原判,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马边彝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马边彝族自治县志》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11.第390页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