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坤(15世纪—16世纪),一宁南直隶苏州府太仓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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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七岁能写诗,是成化十九年(1483年)的举人,次年(1484年)联捷进士[2],二十三年(1487年)获授刑科给事中[3],次年(1488年)上疏大学士万安有罪,反被指斥在经筵和谢恩失仪,贬为兴国判官[4]

之后蔡坤调任安顺知州,在当地绥缉有方,升衡州同知弘治十五年(1502年)再陞山西按察司佥事[5],兼营河南等处屯田,釐剔多处弊病,吏部议升迁时他却已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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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八·人物二》:蔡坤,字一寗,七岁能诗,成化二十年进士,历官刑科给事中,疏大学士万安等罪,以事出为兴国州判,迁安顺知州;安顺境西南夷,坤绥缉有术,历衡州府同知,擢山西按察司佥事,兼营河南等处屯田,多所釐剔,吏部议内迁而坤卒。坤慷慨喜功名,顾仕辄龃龉,家清约,殁无余赀。
  2.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选举》:(成化)十九年癸卯科(举人)……蔡坤 见进士……二十年甲辰科(进士)……蔡坤 有传
  3.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成化二十三年六月)癸酉擢进士蔡坤、于宣为刑科给事中。
  4.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十八》:(弘治元年九月)丙戌刑科给事中蔡坤侍经筵失仪,诏宥其罪,及谢恩又失仪,命调为湖广兴国州判官。
  5.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五》:(弘治十五年三月)丙戌陞浙江台州府知府陈相为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湖广衡州府同知蔡坤为山西按察司佥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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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选举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十八、卷一百八十五
官衔
前任:
林豫
明朝兴国州判官
1488年-弘治年间
继任:
潘淮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萧泰
明朝安顺州知州
弘治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曹鹗
前任:
柯汉
明朝衡州府同知
弘治年间-1502年
继任:
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