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盛(1966年3月),山东费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工商管理硕士。

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后进入国家计委投资局,1991年至1992年任河北省灵寿化肥厂副厂长;1998年以后,历任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处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2008年,担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2012年12月,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2014年5月被中央纪委调查[1],同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许永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2月23日,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许永盛当庭否认所有指控,称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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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被带走. 网易. [2014-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7). 
  2. ^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审 当庭喊冤称遭逼供. 财新网. [2016-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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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2012年12月-2014年5月
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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