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北省政府
辽北省政府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辽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民国34年(1945年)9月在重庆市成立筹备处开始,至37年(1948年)3月省政府垮台为止,前后历时3年多。
沿革
编辑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于同年9月上旬,在重庆宣布任命刘翰东为辽北省政府主席,主持在四平市组建辽北省政府,并在重庆成立辽北省政府筹备处开始策划接收工作。10月底至11月初,刘翰东偕同委员徐鼐、张式纶、傅馥桂、白世昌、李充国及接收专员林耀山、赵惠东、安玉珍、陈国贤等10余员,由重庆飞抵长春,在东北行营内开始办公筹备接收工作。由于苏联几番阻扰,一时接收无望,刘翰东于11月17日将全员撤离,分批飞往北平待命,不久在年末奉命飞返长春。几经折冲下,于隔年(1946年)1月8日,由苏军联络官卡里亚替陪同下,率领全体接收人员至四平办理接收事宜,并于1月10日在四平正式成立省政府,并开始办公。[1]
当时,除四平市外,辽北省所属各县(旗)均由中共组建了人民民主政权接管。刘翰东派任的县(旗)长均无法赴当地就任,接收工作一事无成。民国35年(1946年)3月13日,苏联军队刚撤出四平不久,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和西满军区调集军队1万余人,于3月17日攻克四平市,击毙500余人,俘获辽北省政府主席刘翰东及其省政府各厅、处官职人员150名和辽北省员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楷以下官兵3000余人,辽北省政府顷刻瓦解。3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将刘翰东、徐鼐等辽北省政府要员14人释放回长春。刘翰东等人于3月27日飞赴锦州后,即令警务处长王泰兴率领部分人员赴沈阳建立辽北省政府办事处,并随国军主力北进开原、昌图。同年5月19日,国军主力进占四平。翌日,刘翰东率领在沈阳待命的官员进驻四平,再度建立辽北省政府。根据东北行营制定的《东北各省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的规定,辽北省政府于同年11月5日颁发了《辽北省政府合署办公分层负责办事细则》,在国军主力控制的辽北省市、县内,派出官员成立了四平市及梨树、双辽、长岭、西安、东丰、海龙6县政府。
由于辽北省政府因地处战争前沿,行政人员一直缺编,各单位主管、职员都不及其他省的三分之一。每周两次的由省政府委员参加的省务会议,经常不足法定人数,不得不改成谈话会。民国37年(1948年)3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攻克四平,辽北省政府彻底垮台。
组织
编辑根据辽北省政府于民国35年(1946年)11月5日颁发的《辽北省政府合署办公分层负责办事细则》规定,辽北省政府下设单位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会计处、警务处、社会处。
《细则》规定各厅、处的职掌为:
- 秘书处:职掌11项,主要项目:省府会议服务、文秘和印信管理、工作计划审定、资料搜集、行政工作考核等。
- 民政厅:职掌10项,主要项目:行政区划管理、行政机构设置、行政人员考核、兵役征招、土地征管、卫生保健监督等。
- 财政厅:职掌26项,主要项目:财政规划、收支预算、税捐督征、财产管理、金融监督等。
- 教育厅:职掌7项,主要项目:各项教育的筹划、督导和考核,文化事业的筹划、实施等。
- 建设厅:职掌10项,主要项目:工业、交通、城建、电信、农林等各项事业的筹划和实施,以及开荒、耕地、移民的督导和管理等。
- 会计处:职掌8项,主要项目:省和市、县(旗)机关收支计划的编审、实施,财会账目、凭据的管理,财会人员的考核、任免等。
- 警务处:职掌9项,主要项目:警务制度的建立,警务人员的任免,户口、出版物的管理,消防、防疫设施的营建,治安和市容的整治等。
- 社会处:职掌13项,主要项目:人民团体的管理,社会纠纷的调处,社会福利、救济事业的实施,社会服务事业的组织,社会运动的监督等。[2]
省政府驻地
编辑民国36年(1947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东北九省的行政区域,辽北省省会为辽源县(今吉林省双辽市),因辽源为中共所控,因此省政府实际驻于四平(今吉林省四平市)。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书目
编辑-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吉林省志·省政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