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15世纪—15世纪),克昌广东广州府顺德县黄连人[1]明朝政治人物。

何昌
大明宣平县知县
籍贯 广东广州府顺德县
字号 字克昌
亲属 (孙)正德二年举人何宏、正德三年进士何鳌、嘉靖八年进士何鮤
出身
  • 天顺三年己卯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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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是天顺三年(1459年)己卯科广东乡试举人,授丽水知县,抓拿大盗郑八,因母亲逝世回乡,服阕后改任宣平知县,宣平自丽水划出,就任时丽水人民争相欢迎他,任内为政宽厚,以县方草创而设置祭器、修缮公署、树立坊表,庶务具兴,曾在冲真观壁鱼题诗:“曾跃龙门二十秋,于今浪里暂低头,平生不肯贪香饵,分付渔郎莫下钩。”[2]又曾上请减坑课岁额银一千两,两县任民都感恩他,其后大雨令县内水涨,他亦先赈灾后上报,九年后致仕,入祀乡贤祠,宣平人潘湘任清军御史,为他设立遗爱坊表彰[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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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何昌,黄连人,字克昌,明初法峻,人莫肯为郡县学生,父有怨家籍,其兄隶南海庠,缙绅为请不能免,昌奋曰:“朝廷建学育才能者,即登庸贵矣,何免为?”遂代兄于学,立县分为顺学生,举天顺己卯乡试,令丽水,邻邑有剧寇郑八者流劫为害,密捕擒之,一郡获安,旋以内艰去;服除补宣平,宣平故丽水分地也,道出丽水民争迎焉,其为政宽厚无扰,邑方草创,乃脩学置祭器、缮公署、树坊表,庶务具兴,又尝请减坑课岁额银一千两,两邑均戴其惠,淫雨水溢漂民舍,先赈后闻,九载致仕,祀乡贤,宣平潘湘来为清军御史,立遗爱坊以表之,孙宏、鳌、鮤自有传。 《粤大记》、《浙江通志》、《宣平县志》、姚志
  2. ^ 道光《宣平县志·卷五·治行志》:何昌,顺德人 广东广州府 ,初任丽水以忧去,成化间改知本县,宽厚待民有古循吏风,曾题冲真观壁鱼诗云:“曾跃龙门二十秋,于今浪里暂低头,平生不肯贪香饵,分付渔郎莫下钩。”可以想见其品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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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
  • 道光《宣平县志》·卷五·治行志
官衔
前任:
郑志忠
明朝丽水县知县
成化年间
继任:
陈仲坚
前任:
黄明
明朝宣平县知县
成化年间
继任:
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