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侍省中国官制中侍奉皇帝生活起居的机构,其成员主要是由宦官所组成。

南北朝时,北齐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1]:113,121隋朝时改称内侍省,后改长秋监:121,127唐朝初年,改回内侍省。宋朝时称内侍省。元朝明朝设其它机构替代。清朝时设置内务府[1]:120-121

前汉 后汉 隋(炀帝) 唐(玄宗) 主要职务
郎中令 少府 光禄勋 殿中监 殿中监 殿内省监 殿中省监 殿中省监 大都留守司 北平留守司 内务总理大臣 宫庭日常内部事务
后宫之尊[2]掌管宫中事务
将行 大长秋 大长秋 大长秋 大长秋 长秋监令 内侍省内侍 侍正 徽政院 詹事府 内务府

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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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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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侍省主要官职[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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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侍(2人)
  • 内常侍(2人)
  • 内给事(4人)
  • 内谒者监(6人)
  • 内寺伯(2人)
  • 内谒者(12人)
  • 寺人(6人)
  • 伺非(8人)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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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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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复为内侍省。龙朔改为内侍监。光宅改为司宫台。神龙复为内侍省。[1]:121

内侍省主要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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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2人),正三品
  • 内侍(4人),从四品上
  • 内常侍(6人),正五品下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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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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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名“内班院”。淳化五年改名“黄门”。淳化五年九月又改名为“内侍省”[1]:121绍兴三十年,并入“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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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班都知、左班副都知
  • 右班都知、右班副都知
  • 押班
  • 内东头供奉官
  • 内西头供奉官
  • 内侍殿头
  • 内侍高品
  • 内侍高班
  • 内侍黄门

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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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侍会先就职“小黄门”,再经恩迁补至“内侍黄门”。之后依序升迁,如押班升任副都知,再升都都知。

入内内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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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宋朝除了内侍省外,还有“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并称前后省。而入内内侍省较与皇帝亲近。
当入内内侍省有缺时,除由低阶官员递补外,也可自内侍省官员递补之。

入内内侍省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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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都知
  • 都知
  • 副都知
  • 押班
  • 内东头供奉官
  • 内西头供奉官
  • 侍殿头内侍
  • 高品内侍
  • 高班内侍
  • 黄门
  • 内侍黄门

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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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侍省与入内内侍省之官员会担任下列工作:

  • 御药院勾当官:共四人,由“入内内侍”担任。掌案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 内东门司勾当官:共四人,由“入内内侍”担任。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
  • 合同凭由司当官:共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准给。
  • 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共二人,由“都知”、“押班”担任。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
  • 后苑勾当官:无定员,由“内侍”担任。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
  •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
  • 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勾当:共四人,由“入内内侍”担任。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以崇奉之。
  • 军头引见勾当官:共五人,由“内侍省都知”、“押班”等担任。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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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徐连达 (编). 中国官制大辞典. 上海: 上海大学. 2010. ISBN 978-7-81118-556-0 (中文(简体)). 
  2. ^ 一般是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