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修己山西永宁州人,清朝初年地方官员,同进士出身。

刘修己于顺治三年(1646年)中式丙戌科三甲进士。此为清朝首次开科。次年,出任山东淄川县知县[1]。刘修己刚刚上任,即赶上谢迁反清民军来攻。刘修己组织防守,但城内武器不足,城破。刘修己以失城守之律被治罪[2]

注释 编辑

  1. ^ (清)王轩等纂修,刘克文总点校 (编). 山西通志. 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11月: 1910. ISBN 7-101-00700-7. 
  2. ^ 《淄川县志·卷四·秩官》页二十二:(知县)刘修己,永宁州人,进士。四年任。未几,谢贼陷城,据之底定,后坐失城律。

参考资料 编辑

  • (清)张鸣铎、张廷采、王佳宾,《淄川县志》,艺林石印局 石印本,民国九年(1920年)。
官衔
前任:
杜先华
山东济南府淄川县知县
顺治四年(1647年)任
继任:
陈其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