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官制南北朝时南朝的官制。南朝各代虽制度不同,但增设官额、虚立官名来安置功臣、贵威、豪门、近幸的情况大致相同。官制特点是机构重叠、品秩混乱,朝廷军政大权,不在三省或五省,而在权臣或者统兵大将之手。造成当时朝廷腐败,人浮于事,政权更迭频繁。

刘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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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设太宰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不常设,“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1]。设丞相,宋末,萧道成相国,后夺权篡位。三省之制和晋朝相同。

刘宋有封王、封侯之制,又采用东晋的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秩禄(以石计禄)并用之制。如侍中为比二千石、第三品;尚书令为千石、第三品;给事黄门侍郎、六百石;仆射及尚书为六百石、第三品。因制度混乱,品级、禄秩之间往往高低不相应。

刘宋兵制,皇帝有自己的直属部队,以守卫宫廷;武将有自己的部曲;诸王也有自己的兵。战争频繁,往往临时征发壮丁以充兵。军事上所置将军之号较多: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以及卫将军、四征、四镇、中军、镇军、抚军、四安、四平将军及左将军右将军前将军后将军等号。

刘宋设统治各族之郎将、校尉,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南蛮校尉(治荆州)、西戎校尉(治汉中)、镇蛮校尉(治宁州)。

宋地方行政区划分三级:。州设刺史、郡设守,县设令或长。

萧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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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朝官制与刘宋大体相同。中枢官制设尚书台,有尚书令、仆射,下设吏部尚书(分四曹)、度支尚书(分四曹)、左民尚书(分二曹)、都官尚书(分四曹)、五兵尚书(分二曹)、祠部尚书(由右仆射领)、起部尚书(掌管大工程,事毕省去,不常置)。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中书省设中书监、令,门下省设门下侍中。侍中权重,“接膝密语”、“主玺陪乘”,与皇帝关系亲密。地方上,齐朝仍为州、郡、县三级。

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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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2]尚书省有六尚书及二十三曹。规定“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给事黄门侍郎。门下省“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3]。中书省,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掌出纳帝命”。三省职掌较前代明确。梁朝又有集书省,有散骑常侍等官。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集书省、秘书省合称为五省。

萧衍在天监七年(508年)采用古制,设春、夏、秋、冬之卿名,一共十二卿。将寺卿之编制扩大。各寺分属各卿,如以太常宗正司农三官为春卿等。

梁朝封爵,诸王之下,有公、侯、伯、子、男之爵。官品以九品与禄秩并行。天监初年,萧衍“命尚书删定郎蔡法度,定令为为九品。“萧衍在文书上加批:“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后又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如丞相、太尉、大将军为十八班;尚书令为十六班;尚书仆射、中书监为十五班;吏部尚书等为十四班;中书令及列曹尚书为十三班;侍中为十二班;御史中丞为十一班。郡守郡丞为十班;县为七班。又有“蕴位”、“勋位”之设。

军制上,萧衍大设军职,奖励军将,定将军之名号ー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后增加到二百四十号,为四十四班。边地的将军,有一百二十五号,分为二十八班。

地方上仍为州、郡、县三级,天监十年(511年)为二十三州,三百五十郡,一千零二十二县;大同年间增至107州[4],地小官多,人浮于事。

南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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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梁制,略有变更,以相国、丞相、太宰、大司马、大将军等为“赠官”。设五员尚书、二十一郎。官品分为九品十八班。南陈如梁制也列有秩禄等级。官制有清、浊之分。事简位高者列为“清”,事繁位低者列为“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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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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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书·百官志》
  2. ^ 隋书·百官志·序》
  3. ^ 《隋书·百官志》
  4. ^ 《隋书·地理志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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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