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金刚寺
名山金刚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名山金刚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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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县 |
时代 | 明代 |
编号 | 275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名山金刚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县车岭镇企刚村,始建于唐代,明代正统重建。建筑坐西北向东南,占地面积321平方米。整个建筑现存大殿和右厢房,大殿前有石质香炉,院坝铺地石板为原有石板。台基用用红砂石条石围砌,垂带踏道五阶;木结构梁架抬梁式,八架椽袱前后乳袱札牵用四柱,前实一步廊,重檐悬山屋顶,屋脊上有鹅尾装饰(左已毁),上下均施斗拱,五铺作双抄双下昂,明问宽6.32米,次问宽3.29米,进深三间12.78米,通高8米。名山金刚寺反映了明代建筑艺术成就,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艺术难得的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1987年,名山金刚寺被名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