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哈人

美洲原住民

奥马哈族(奥马哈-庞卡语:Umoⁿhoⁿ,英文:Omaha)[1]是美国联邦政府认可的中西部美洲原住民部落,居住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东北部和艾奥瓦州西部的奥马哈保护区英语Omaha Reservation,属于北美大平原原住民。奥马哈印第安人保护区主要位于内布拉斯加州瑟斯顿县南部和库名县东北部,但小部分延伸到伯特县的东北角,穿过密苏里河进入艾奥瓦州的莫诺纳县。其总土地面积为796.355平方公里(307.474平方英里),2000年人口普查录得的人口为5194人。[2]它最大的社区是梅西。

奥马哈人
Umoⁿhoⁿ
内布拉斯加州和爱荷华州奥马哈部落的旗帜
奥马哈部落舞者
总人口
6,000
分布地区
 美国 ( 内布拉斯加州 艾奥瓦州)
语言
英语奥马哈-庞卡英语Omaha-Ponca language
宗教信仰
基督教,其他
相关族群
苏安英语Siouan languages德吉哈英语Dhegihan languages民族,尤其是庞卡族英语Ponca奥托族英语Otoe奥塞奇族艾奥瓦族英语Iowa people

到17世纪晚期,奥马哈人从俄亥俄河谷的早期地点迁移到密苏里上游地区和大平原地区。奥马哈人讲的是德吉哈语支的苏安语,与庞卡族的语言非常相似。后者原本都是奥马哈人的一部分,然后在18世纪中叶分裂成一个独立的部落。他们还与讲苏安语的奥塞奇族夸帕人英语Quapaw堪萨人英语Kaw people有关,他们也在俄亥俄河谷的易洛魁的压力下西迁。在赶走其他部落后,易洛魁将当地控制为狩猎场。

大约在1770年,奥马哈成为北部平原上第一个采用马术文化的部落。[3]在内布拉斯加州东北部的当前达科他县大约1775年开发了“大村庄”(Ton-wa-tonga),使奥马哈人能与早期的欧洲探险家和加拿大法国航海家建立了广泛的贸易网络。他们控制了皮草贸易并进入密苏里河上游的其他部落。

内布拉斯加州最大的城市奥马哈市,以奥马哈人命名。从来未与美国对抗的奥马哈人,在美国内战期间协助过联邦。

历史 编辑

奥马哈人发源于阿巴拉契亚山区,1600年左右盘踞于俄亥俄河沃巴什河的区域,[4]并于17世纪迁徙到大平原上。西迁期间分出了夸帕人英语Quapaw,他们定居在现在的阿肯色州,而被称为U-Mo'n-Ho'n(“上游”)[5]的奥马哈人则居于爱荷华州西北部的密苏里河附近。然后又分出了庞卡人英语Ponca,他们倾向居住在奥马哈人附近。欧洲人首次提及奥马哈人的纪录,是在1700年,来自皮埃尔·查尔斯·勒苏尔英语Pierre-Charles Le Sueur。他报称奥马哈人有一条村,在400个井,住了4000人。这条村座落于大苏河一个接近密苏里河交汇点的地方,接近今天爱荷华州苏城。当时法国人称该条河为 "The River of the Mahas"。

 
奥马哈人和其他部落的部落领地

1718年,法国制图师纪尧姆·德利尔(Guillaume Delisle)将部落标为“Maha,一个游走的民族”,将它标在沿著密苏里河北段。18世纪中,法国皮草贸易商能够在密苏里河的东面找到奥马哈人。相信当时奥马哈人的范围从南达科他州夏延河去到内布拉斯加州普拉特河。1734年左右,奥马哈人首次在密苏里河以西建立了他们的村庄,位于鲍溪上,今内布拉斯加州锡达县里面。

1775年左右,奥马哈人开发了一个新村庄,可能位于现今的内布拉斯加州荷马(Homer, Nebraska)附近。[3]这就是“Ton won tonga”(又写作Tonwantonga,即“大村”),酋长黑鸟(Chief Blackbird)的村庄。大约在1795年,该村约有1100人。[6]由于占据著密西西比河和密苏里河的航道,奥马哈人和欧洲人进行了大量的商品交易,其中北美大平原上的野兽毛皮生意几乎由奥马哈人垄断。

欧洲人带来的天花,于1800年左右肆虐当地,大大地毁灭了族群的人口,大概灭了三分之一的人。[3]酋长黑鸟也死于当中。黑鸟与西班牙人和法国人建立了贸易关系,并将贸易作为保护其人民的安全措施。意识到他们传统上缺乏大量人口来抵御邻近部落,黑鸟相信建立与白人探险家的良好关系和贸易关系是族群生存的关键。在此期间,西班牙人在奥马哈人附近建造了一座堡垒,并定期与他们贸易。[6]

在美国购买路易斯安那并对该地区的贸易施压后,奥马哈人的商品种类变得繁多:剪刀、斧头、大礼帽和钮扣等等的工具和服装变得盛行。或许是因为技术不断发展,女性承担了更多的贸易商品制造和手工耕作。那些在1800年后埋葬的妇女寿命更短、生活更艰苦;没有人活过30岁。但他们在部落经济中也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研究人员通过考古发掘发现,与男性或1800年之前的女性相比,后期女性的银器陪葬品更多。[3]研究完成后,部落于1991年重新将这些祖先遗骸埋葬。

路易斯和克拉克于1804年到访Ton-wa-tonga,大多数居民都因为季节性水牛狩猎而离开了。远征队遇到了同样说苏安语的吉韦雷族。远征队获引领到酋长黑鸟的墓地,然后再继续西进。1815年奥马哈人与美国签下第一份条约,又称为“友好与和平条约”。部落没有放弃任何土地。[6]

奥马哈人是半定居民族,他们的村庄一般存在8至15年。他们以草皮房屋作为冬季住宅,这些房屋排列成一个大圆圈,按五大氏族或各“moiety”的氏族排列,以维持天地两派人的平衡。最终,来自北方的疾病和苏族人的侵略迫使部落向南迁移。1819年和1856年之间,他们在现在的内布拉斯加州贝尔维尤附近和帕皮利恩河(Papillion Creek)沿岸建立了村庄。

土地丧失 编辑

1830年以后,美国通过一系列条约迫使奥马哈人放弃了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1831年,第四份草原杜干条约(Fourth Treaty of Prairie du Chien)签订,奥马哈人将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在今爱荷华州的土地,割让给美国,并确认他们在当地仍然拥有狩猎权。1836年与美国签订的一项条约将他们在密苏里州西北部剩馀的狩猎土地也禠夺了。[6]

在1840年代,奥马哈人继续遭受苏族侵略。欧美定居者敦促美国政府在密西西比河以西提供更多土地给白人开发。1846年,酋长大麋鹿签订了一项非法条约,允许一大群摩门教徒在奥马哈人的土地上定居一段时间。他想借此换取枪械抵御其他竞争部落。但是,两年之内,新的定居者大大减少了当地的狩猎动物和林木。[7]

1854年1月,印第安事务官James M. Gatewood与60位奥马哈领导人和长老在贝尔维尤的议会中就土地割让展开谈判。Logan Fontenelle是当时的翻译,是法裔和奥马哈人混血,母系为奥马哈人,父系为法裔加拿大人。他为贝尔维尤代理局担任了十五年翻译,不仅懂三种语言,还当过商人。Gatewood受华府施压要达成购地。奥马哈长老不愿将谈判工作交由氏族酋长处理,但是同意了把大部分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剩馀土地售出。[8]与会的酋长同意迁往离贝尔维尤事务局更北的地方,最后选择了黑鸟山,也就是现在瑟斯顿县的保留区。

这六十人最终派了七位酋长到华盛顿与Gatewood作最终谈判,而Fontenelle就当翻译。[8][9]七人之中,有一位叫铁眼的酋长(又名Joseph LaFlesche),他被视为传统上最后一位奥马哈族酋长。Logan Fontenelle只是翻译,但白人却误会他是酋长。由于Fontenelle的父系是白人,他根本不被接纳为部落成员,而是被族人视作白人。[9]

部落最终于1856年左右迁往黑鸟山,而首先他们以传统方式建立一条村落。到1870年代,水牛迅速从平原上消失,导致了奥马哈人的生存危机,奥马哈人不得不日益地依靠年金和美国政府的供给,以及适应自给农业来生存。贵格会成员雅各布·沃尔(Jacob Vore)获总统格兰特指派为奥马哈保留区的印第安事务官。他于1876年9月上任,接替同为贵格会教徒的T.S. Gillingham。

那一年,就在奥马哈人离开进行他们一年一度的野牛狩猎之前,沃尔分发了减少了的年金;根据他后来的说法,他打算“鼓励”奥马哈人从事更多的农业工作。[10]他们经历了一个糟糕的狩猎季节和严冬,以至于有些人在晚春之前就挨饿了。沃尔获得了年金的补充并分配出去,但在他到1879年的剩馀任期内,没有再分配现金年金,条约定明的每年20000美元。相反,他提供货物——耙、马车、马俱以及各种犁和工具——来支持农业工作。他向族人宣称华府反对拨款。无可选择下,奥马哈人只好争取更多的农业收成,将收成增加到20 000蒲式耳。[10]

奥马哈人从未武装反对美国。该部落的一些成员在美国内战期间为联邦而战,以及至今的后来每场战争。

从1960年代开始,奥马哈人开始重夺密苏里河以东的土地,在一个叫做黑鸟湾的地区。经过长时间的法庭斗争和几次对峙,该地区的大部分已被确认为奥马哈部落土地的一部分。[11]奥马哈人在这片收复的领土上建立了他们的黑鸟湾赌场。[12]

文化 编辑

成为定居民族以前,奥马哈人有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围绕住天(男性)和地(女性)之间不可分割的结合的观念;这是他们创世故事和他们宇宙观的一部分。这种结合被视为渗透到所有生命形式,对延续奥马哈文化至关重要。部落分为两个moiety,即半部落,分别叫做“天人”(Insta'shunda)和“地人”(Hon'gashenu),[13]各由一位依父系世袭的酋长带领。[14]

天人负责部落的精神需求,地人负责部落的物质福利。各moiety由五个氏族(即gente)组成,各司其职。这些氏族也有依父系世袭的酋长。基本上奥马哈人就是父系社会,小朋友出生后就被视为属于父亲的氏族。族人结婚都是与非自己的氏族的人的。[9][14]

在长老和酋长与美国谈判,割让他们在内布拉斯加州的大部分土地以换取保护和年金时,世袭酋长和氏族结构仍然存在。只有通过他们的父亲出生在世袭中的男人,或者被男性正式收养到部落中的男人(例如酋长大麋鹿收养了铁眼),才能成为酋长。LaFlesche能成为酋长铁眼,是因为1840年代酋长大麋鹿纳他为养子和氏族“Weszinste”的酋长继承人。[9]LaFlesche是个混血儿,他被视为最后一位按传统规矩成为最高酋长的人,而他也是众酋长之中唯一有欧美背景的。[15]他从1853年开始担当了几十年酋长。

尽管白人把Logan Fontenelle视为酋长,但奥马哈人却不是。他们用他做翻译;他是父系为白人的混血儿,加上他没有被部落的男人收养,所以被视为白人。[9]

今天奥马哈人会每年举办一次帕瓦。在活动中,委员会会选出奥马哈人的帕瓦公主。她担当了社区的代表,还有年幼孩子的榜样。[16]

住屋 编辑

 
奥马哈梯皮帐篷。在平原狩猎期间奥马哈土屋就会换成可移动的梯皮。

随著17世纪部落从俄亥俄河地区向西迁移,他们适应了平原环境。他们舍弃了木屋的林地习俗,从苏族引进了梯皮帐篷,于水牛狩猎和夏季期间采用,又会建造土屋,引进自阿里卡拉族英语Arikara[17](又称沙波尼,Sand Pawnee[18]),用于渡过冬季。梯皮帐篷多数于水牛狩猎或重置村落时使用,到了冬季就住进土屋。

奥马哈人的住宅结构有著他们信仰的象征。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奥马哈人都住在泥土或草皮小屋中,这种小屋巧妙地采用了木骨架和厚草皮覆盖的结构。小屋中央是一个壁炉,让人想起他们的创世神话。土屋入口建于东面,以迎著初升的太阳,提醒人们他们的起源和从东方向上游迁徙。

部落村庄的圆圈布局称为“Huthuga”,它反映了奥马哈人的信仰。天人居住在村子的北半圈,象征著天堂的区域。地人居住在南半部,代表人间。圆圈向东张开。 在村庄的每一半内,氏族的位置取决于其成员的部落职责和与其他氏族的关系。土屋的直径高达60英尺(18米),可以容纳几个家庭,甚至他们的马。

当部落于1856年左右迁往奥马哈保留地时,他们最初以传统模式建造村庄和土屋,在布局中将半部落和氏族置于他们传统的地方。

著名奥马哈人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Omaha Ponca Dictionary Index. omahaponca.unl.edu. [2018-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20) (英语). 
  2. ^ Omaha Reservation, Nebraska/Iowa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20-02-11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
  3. ^ 3.0 3.1 3.2 3.3 Paulette W. Campbell, "Ancestral Bones: Reinterpreting the Past of the Omah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umanities, November/December 2002, Volume 23/Number 6, accessed 26 August 2011
  4. ^ Mathews (1961), The Osages
  5. ^ John Joseph Mathews, The Osages: Children of the Middle Waters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61), pages 110, 128, 140, 282
  6. ^ 6.0 6.1 6.2 6.3 (2007) "History at a glanc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ouglas County Historical Society. Retrieved 2/2/08.
  7. ^ Boughter, Betraying the Omaha, pp. 49–50
  8. ^ 8.0 8.1 Judith A. Boughter, Betraying the Omaha Nation, 1790–191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8, pp. 61–62
  9. ^ 9.0 9.1 9.2 9.3 9.4 Melvin Randolph Gilmore, "The True Logan Fontenell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blications of the Nebraska State Historical Society, Vol. 19, edited by Albert Watkins, Nebraska State Historical Society, 1919, p. 64, at GenNet, accessed 25 August 2011
  10. ^ 10.0 10.1 Jacob Vore, "The Omaha of Forty Years Ago"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 Publications of the Nebraska State Historical Society, Vol. 19, edited by Albert Watkins, Nebraska State Historical Society, 1919, pp. 115–117, accessed 25 August 2011
  11. ^ Scherer, Mark R. (1998) "Imperfect Victory: The Legal Struggle for Blackbird Bend, 1966–1995", Annals of Iowa 57:38–71.
  12. ^ About Blackbird Bend, Archived copy. [2014-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1). 
  13. ^ Robin Ridington, "A Sacred Object as Text: Reclaiming the Sacred Pole of the Omaha Trib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merican Indian Quarterly 17(1): 83 – 99, 1993, reprinted at Umoⁿ'hoⁿ Heritage, Omaha Tribe Website
  14. ^ 14.0 14.1 Alice C. Fletcher, and Francis La Flesche, The Omaha Tribe, Washington, D.C.: Twenty-Seventh Annual Report of the Bureau of American Ethnology,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911
  15. ^ "Joseph La Flesche: Sketch of the Life of the Head Chief of the Omah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irst published in the (Bancroft, Nebraska) Journal; reprinted in The Friend, 1889, accessed 23 August 2011
  16. ^ Pow-Wow Princess Song. World Digital Library. 1983-08-13 [2013-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 
  17. ^ Fletcher, Alice C. and Francis La Flesche: The Omaha Tribe. Lincoln and London, 1992. P. 112.
  18. ^ Fletcher, Alice C. and Francis La Flesche: The Omaha Tribe. Lincoln and London, 1992. P.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