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

澳門政府部門

市政署(葡萄牙语: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Municipais,缩写:I.A.M.;英语:Municipal Affairs Bure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19年1月1日成立,负责统管民政及市政事务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

市政署
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Municipais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
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罗志坚、柯岚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法律人格、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的公务法人
成立年份2019年1月1日
所属部门行政长官负责,受行政法务司司长监管
总部 澳门亚美打利庇卢大马路(新马路)163号市政署大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iam.gov.mo

历史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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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承袭了大部份民政总署的职能,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依法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谘询意见。由于民政总署并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亦不可能有成员代表进入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因此,为落实有关规定,完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市政署。[1][2]

市政署设有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市政处的所有工作,市政谘询委员会负责向施政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及建议,民政总署的大部份资源以及人员将会在民政总署撤销后转移至市政署,谘询委员会则由自荐或被推荐人士组成。[3]

组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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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2018号法律(2018年8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市政署。
  • 第25/2018号行政法规(2018年10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市政署的组织及运作。
  • 第98/2018号行政命令(2018年9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市政署的标志。
  • 第37/2023号行政命令(2023年6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市政署人员编制。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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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所示的是澳门市政署总部新马路市政署大楼
  • 增进社会各社群的和谐共融,并促进公民教育;
  • 鼓励及辅助民间组织,以促进各社会利益及社群之间的互助与睦邻精神;
  • 建立市政署与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方式,并确保市政署与传媒的联系;
  • 推动及协办社区庆祝活动,并负责管理社区康乐活动设施及场地;
  • 促进环境卫生,主要包括确保市政署管理的公共地方的清洁及动植物的监管及检验检疫,并与行使卫生当局权力的公共部门或实体合作,以及监管坟场及安葬事务;
  • 致力提升居民的生活质素,主要包括监察食品安全及水质,美化及绿化城市,建设及更新由市政署管理的公共设施及场地,命名公共地方,编订门牌号码,以及保养及维修道路及排水网;
  • 按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对有关行为、项目及活动发出行政准照或许可;
  • 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与区域及国际组织所订定的市政署职责范围内的政策;
  • 致力协助实行民防工作,并遵照协调实体的指引及指示参与有关计划的施行;
  • 监察以上各项所指范畴的适用规范的遵守,主要包括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动植物监管、坟场管理及须作出通知、取得行政准照或许可的行为、项目及活动等方面;
  • 致力协助落实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并藉与其他公共部门或实体签订的协议,提供协议订定的服务;
  • 负责就市政范畴的事宜,主要包括就市政署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及完善有关服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谘询意见、开展研究及提出方案;
  • 按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又或监督实体的指示,执行其他工作。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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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组织架构
财政及财产监察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咨询委员会
行政辅助厅财务管理厅技术辅助厅组织及资讯厅
行政处人力资源处培训及资料储存处财务处财产及采购处翻译处公共关系及新闻处计划及组织处资讯建设及设施处法律及公证处
综合服务及质量监察厅文康及公民教育厅食品安全厅卫生监督厅环境卫生及执照厅园林绿化厅市政建设厅道路渠务厅
市民综合服务处质量监察处文康社群处公民教育处管理规划处风险评估处风险传达处食品检验检疫处动物检疫监管处街市事务处小贩事务处环境卫生处行政执照处环境卫生及执照监察处公园处自然保护研究处自然护理处绿化处设计处建设处设备处工场及库存处渠务处道路处设施维修处化验处

市政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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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谘询委员会席次分布(全数行政长官委任

第一、二届市政署市政谘询委员会(2019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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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批示。[4] 市政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成立,市政谘询委员会亦于同日举行首次闭门会议,25名市政谘询委员选出司徒民义出任市谘委主席,锺国荣为副主席。2020年12月23日,行政长官发布第235/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市政谘询委员会25名成员。[5]

第三届市政署市政谘询委员会(2023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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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第22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及续任以下市政谘询委员会25名成员。[6]市政谘询委员会于2023年1月1日举行闭门会议,25名市政谘询委员选出司徒民义出任市谘委主席,锺国荣为副主席。[7]

  • 主席:司徒民义
  • 副主席:锺国荣
  • 成员:陈溥森、张嘉敏、何凯玲、何观伦、邢荣发、辜文达、李兆祖、李焕江、梁颂衍、罗锦焜、马志兴、卢伟乐、柯清煌、余健楚、黄淑筠、胡景光、陈冰冰、陈嘉敬、程顺明、何敬丰、许乐敏、林家全、施妮娜

辖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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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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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头条日报. 澳門新設市政署取締民政總署 明年元旦生效. 头条日报. 头条日报. 2018-08-02 [2018-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7). 
  2. ^ 澳亚网. 明年1月1日起 “民署”變“市政署”. 澳亚网. 澳亚网. 2018-07-31 [2018-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0). 
  3. ^ 澳门力报. 市政署明年元旦成立 合資格可「毛遂自薦」參與諮委會工作. 澳门力报. 澳门力报. 03/10/2018 [2018-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4). 
  4. ^ 第2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2018-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5.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市政諮詢委員會召開特別大會 選出主席及副主席.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1-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4) (中文(繁体)). 
  6. ^ 第22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22-12-21 [2024-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6). 
  7. ^ 市政諮詢委員會召開特別大會 選出主席及副主席.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署. 2023-01-01 [2024-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