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栖筠(?—?),字贞一,赵郡赞皇人,唐朝官员,李吉甫的父亲。天宝七载(748年)成为进士,后来担任冠氏县主簿、安西节度使(封常清)判官、殿中侍御史、吏部员外郎、工部侍郎、御史大夫兼京畿节度使等职务。朝廷后来封他为赞皇县子。去世后谥号为文献。《全唐诗》中有他的作品2首。[1][2][3]

妻裴氏,谏议大夫裴虬女[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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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唐书 第3册》 (宋)欧阳修,(宋)宋祁撰;陈焕良,文华点校 长沙:岳麓书社 1997 第2937页.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2. ^ 《江苏文史资料 第134辑 刘邦评论》 孟庆华,赵彭城主编 《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 2000 第132页.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3. ^ 《全唐诗大辞典》 张忠纲主编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0 第51页.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1). 
  4. ^ 《册府元龟》卷三百三十七《宰辅部·徇私》:李吉甫,宪宗初为相。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于宣正门外谢,便进状辞,其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拜,特示恩礼。近岁虽不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皆便殿口对赐衣。盖以亲人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吉甫之舅新除河南少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旧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