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4′39″N 120°09′26″E / 30.24417°N 120.15722°E / 30.24417; 120.15722

杭州孔庙碑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分类石刻及其他
时代-民国
编号8-0487-4-010
认定时间2019年10月7日
保护历史
1961年4月15日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10月7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杭州碑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劳动路65号的孔庙内。杭州孔庙旧在凤凰山南麓,修建时间不迟于北宋初年。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于慧安寺故基重建。

杭州孔庙自始建直至清代都是杭州府学的所在地。1949年后,有关部门将新发现的碑刻集中存放在此。1961年成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重修。2019年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目前连同孔庙和碑林建筑对外开放。孔庙建筑主体——大成殿,是杭州地区仅存的单层重檐木构古建筑,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现时碑林中有宋高宗以及吴皇后所书的《南宋太学石经》、五代的石刻星图、唐末五代僧人画家贯休所绘的十六罗汉刻石,及各朝名家法帖,如王羲之《右军六十帖》,王献之《大令鹅群帖》,宋代苏轼所撰的《表忠观碑记》、元代书画家赵孟𫖯书写的《佑圣观重建玄武殿记》。此外,还有《萧山县学建大成殿记》刻石以及同期的《重修西湖书院记》与《西湖书院重整书目记》等记载杭州史料碑刻,以及清代浙江海塘全图刻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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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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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9-10-16 [2019-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