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维堡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年(1612年),沈维堡中式壬子科浙江乡试第八十六名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成进士,之后复姓史,授江西永新知县,在当地拓建文庙、设立义仓,声誉良好,教授的士子都有成就[3];之后他升任顺天府通判,转官工部都水司主事,崇祯二年(1629年)因修筑都城的悬帘过薄而和张凤翔、唐昌世下狱[4],著有《尚书晚订》[2]。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
- 康熙《仁和县志》·卷十一·选举
- 乾隆《永新县志》·卷三·官师
- 《崇祯实录》·卷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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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梦尹 |
明朝永新县知县 1618年-1622年 |
继任: 王维受 |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虞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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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顺天府通判 天启年间 |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高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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