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继祖(?—?),字述之,兴国(今属江西)人。

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进士。知当阳县。宁宗庆元二年(1196年),除校书郎,追论程颐为伪学,迁监察御史。是年十二月,在韩侂胄支持下,沈继祖联合监察御史胡纮弹劾朱熹,论“不孝其亲”、“不敬于君”、“不忠于国”、“玩侮朝廷”、“哭吊汝愚”、“为害风教”等六大罪,第六条又有“诱引尼姑以为宠妾”,“家妇不夫而孕”之言;还主张斩熹之首,以绝朱学,而史称“庆元党案”[1]。朱熹赶忙上书:“草茅贱士,章句腐儒,唯知伪学之传,岂适明时之用”,并表示“深省昨非,细寻今是”[2][3]

有《栀林集》,已佚[4]。沈继祖之诗,曾收入《永乐大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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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本纪第三十七宁宗一
  2. ^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
  3. ^ 陈荣捷〈沈继祖诬朱子六罪〉和束景南《朱子大传》曾对此提出辩驳。
  4. ^ 《平庵悔稿》卷一《次韵当阳沈知县送行》注、《南宋馆阁续录》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