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课程纲要
台湾的九年一贯课程以“课程纲要”(简称课纲)代替过去的“课程标准”,让学校对课程实施有较大自主性。课纲以学习领域为学生在校学习内容,而非学科名称。且课程纲要设有弹性教学时数,各校得在上课总节数之规定范围内弹性排课。[1] 特教课纲是教育部依据特殊教育法[2],为特教学校、特教班,特教生的教学,所拟定的课程纲要。[3]
实验课纲
编辑- 教育部委托台师大卢台华教授修订特教课程纲要,并于2010年1月在全国北、中、南、东举办分区说明会。在国中及高中教育阶段,融合后的新课纲延续与九年一贯课程相同的七大领域,包括语文占20%至30%、健康与体育占10%至15%、数学占10%至15%、社会占10%至15%、艺术与人文占10%至15%、自然与生活科技占10%至15%、综合活动占10%至15%,增加0%至20%的特殊需求课程。高职教育特殊教育课程,除原本的家事、海事、农业、商业、工业、艺术等六大类别,增设一服务类别,包含健康理疗群、环境保育群及生命服务群三种。[4]
- 2011年八月起, 实验课纲在多所学校试办,但基层老师反应不佳,认为可能导致特教学生踏出校门,适应社会与就业转衔时面临困难,[5] 实验学生的家长,在教育部的问卷调查中,有九成八家长反对,教育部却决定全面试办。
参考资料
编辑- ^ 教育部课程纲要[永久失效链接]
- ^ 全国法规资料库:特殊教育法
- ^ 特殊教育纲要共同发展原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8-01.
- ^ 专访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中心 卢台华主任 [永久失效链接]
- ^ 存档副本. [2013-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高中职特教新课纲 停止全面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