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贲(16世纪—17世纪),号括苍山东东昌府濮州观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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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贲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举人[2]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历任顺天府武学教授、国子监博士,五年获授户部贵州司主事。前往邯郸时张某曾用万两贿赂,他拒绝对方,并依法治罪。左光斗的弟弟左光明是他的门生,因此遭魏忠贤忌恨,多次抗疏辞官归乡,不再接受起用,死后于乡贤祠祭祀[1]。崇祯元年升户部员外郎、郎中[3]。二年被降职为大理寺右评事,三年升刑部主事,四年养病告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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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王光贲 观城人,天启壬戌进士。历任户部郎中,奉命按□邯郸。张某馈金万馀,光贲力拒,卒按治其罪。左光斗弟光明先其门人也,以此为魏忠贤所忌,抗疏请归,累征不起,崇祀乡贤。
  2.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选举》: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王光贲 观城人
  3.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王光贲,括苍,礼记,丁酉六月十一日生。观城人,戊午五名,会九十一名,三甲二百九十七名。礼部政,甲子授顺天武学授,本年顺天同考,升国子监博士,乙丑升户部贵州司主事,口口管口房草场。戊辰升员外,本年升郎中,己巳降大理寺右评事,庚午升刑部主事,辛未养病,乙亥京察。曾祖注,训导。祖口口,主簿。父口口口口口。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选举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